资讯/公告
浙江
创办日期:1997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宁波大学
电话:0574-87220041 87220018
网址:http://www.nbucec.com/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
院校概况
简介: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宁波大学专门从事继续教育办学的二级学院。1997年11月由原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和原宁波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分院组建成人教育学院。2015年12月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下设公共服务部、研究与发展部、学历教育部、培训部、技能自考部、女子学院工作部、信息中心7个部门。近年来,学院秉持“市场立院、服务兴院、科研强院”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和网络化的办学体系。现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9705人,“创新创业班”学生3452人,教师培训、公务员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妇女干部素质培训、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类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年培训近2万人次。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4年)、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2009、2014、2016年)、浙江省成人教育先进集体、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先进集体、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等多个奖项。现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服务模式的百所联盟”启动单位之一。学院拥有多个省市培训基地和平台,是全国/浙江省/宁波市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宁波市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宁波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宁波市家政服务员培训机构、宁波市总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宁波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学院实施“团队管理、市场运作、项目核算、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从组织构架、制度建设、运行体系以及人事管理多方面进行改革,坚实地走出了学院办学转型发展之路。今天,学院把诚实守信作为立院之本,把保证质量作为生存之基,把优质服务作为强院之源。以品牌特色求继续教育的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打造文化浙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而不断努力!

宁波大学2024年度自学考试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2025-04-03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一、申请对象

宁波大学主考的2024年6月和2024年12月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办学士学位授予:

1.2024年6月和12月,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初审名单,链接详见附件1。

2.符合宁波大学本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24】45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

1.申请材料

(1)《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附件3)

请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根据说明认真填写附件《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注意:请勿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2)照片

二寸彩色证书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必须与毕业照片一致。

另需电子版照片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以照片文件的形式上报,文件名必须与系统中对应学位获得者“照片文件名”一致(建议照片文件名用身份证件号码),并与4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照片规格要求如下:

图片尺寸(象素):宽150、高210

文件大小:≤10K;格式:JPG

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课程成绩单1份、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办理地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373fcc42-d436-4965-9c33-0d0d8afc4ef7&webId=1&eventType=1)。

(4)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请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名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办理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8日的工作日。

3.办理地址: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4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1号)。

4.交通:高铁至宁波站后,地铁4号线至双东路站下。

四、申请流程

1.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将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2.交费。学位审定费70元/生,交到学院交费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

3.终审。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4.公示。授予学位的名单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咨询电话:0574-87605569王老师(办理前请先电话联系)

邮箱:wangyan4 nbu.edu.cn

特此通知!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2日

附件1省考试院发布的名单

https://www.zjzs.net/art/2024/8/2/art_325_10151.html(6月)

https://www.zjzs.net/art/2025/3/17/art_325_10968.html(12月)

附件2自学考试本科生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3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