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浙江
创办日期:1997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宁波大学
电话:0574-87220041 87220018
网址:http://www.nbusce.cn/cms/
邮箱:nbucc@nbu.edu.cn
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
院校概况
宁波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启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指示:“努力把宁波大学建设成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为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办学过程中,宁波大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关爱,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2026名、硕士研究生12311名、博士研究生671名,其中国际学生894名。现有教职工3344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2239名;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49名,博士学位人员占比82.8%。教师中有全职院士1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学校主校区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北区,梅山校区位于北仑梅山岛,总占地面积3117亩。另有科技学院慈溪校区,占地面积796亩。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有本科招生专业59个,其中21个已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专业认证(评估)。设有23个学院(学部)和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拥有6家直属附属医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宁波大学专门从事继续教育办学的二级学院。1997年11月由原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和原宁波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分院组建成人教育学院。2015年12月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下设公共服务部、研究与发展部(成人教育研究所)、教学督导部、学历教育部、社会培训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技能自考部、女子学院工作部、信息中心9个部门。近年来,学院秉持“市场立院、服务兴院、质量强院”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和网络化的办学体系。现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长三角地区高等继续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联盟轮值主席单位,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理事单位、“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服务模式的百所联盟”启动单位之一,还拥有浙江省/宁波市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宁波市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宁波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宁波市家政服务员培训机构、宁波市总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宁波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等培训平台以及“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培训资质。学院办学成效显著,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浙江省成人教育先进集体、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先进集体、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等多个奖项。学院主导构建的继续教育“管办督评”四位一体办学体系产生积极反响,受邀在全省高校继续教育规范与改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教育部全国100项“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立项支持。

宁波大学2024年度自学考试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2025-04-03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一、申请对象

宁波大学主考的2024年6月和2024年12月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办学士学位授予:

1.2024年6月和12月,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初审名单,链接详见附件1。

2.符合宁波大学本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具体申请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宁大政【2024】45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2。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

1.申请材料

(1)《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附件3)

请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根据说明认真填写附件《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注意:请勿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2)照片

二寸彩色证书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必须与毕业照片一致。

另需电子版照片由学位授予单位统一以照片文件的形式上报,文件名必须与系统中对应学位获得者“照片文件名”一致(建议照片文件名用身份证件号码),并与4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照片规格要求如下:

图片尺寸(象素):宽150、高210

文件大小:≤10K;格式:JPG

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课程成绩单1份、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办理地址: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workguide?localInnerCode=373fcc42-d436-4965-9c33-0d0d8afc4ef7&webId=1&eventType=1)。

(4)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请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名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办理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8日的工作日。

3.办理地址: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4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1号)。

4.交通:高铁至宁波站后,地铁4号线至双东路站下。

四、申请流程

1.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将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2.交费。学位审定费70元/生,交到学院交费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

3.终审。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4.公示。授予学位的名单在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咨询电话:0574-87605569王老师(办理前请先电话联系)

邮箱:wangyan4 nbu.edu.cn

特此通知!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2日

附件1省考试院发布的名单

https://www.zjzs.net/art/2024/8/2/art_325_10151.html(6月)

https://www.zjzs.net/art/2025/3/17/art_325_10968.html(12月)

附件2自学考试本科生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3浙江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