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浙江
创办日期:1997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宁波大学
电话:0574-87220041 87220018
网址:http://www.nbucec.com/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
院校概况
简介: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宁波大学专门从事继续教育办学的二级学院。1997年11月由原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和原宁波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分院组建成人教育学院。2015年12月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下设公共服务部、研究与发展部、学历教育部、培训部、技能自考部、女子学院工作部、信息中心7个部门。近年来,学院秉持“市场立院、服务兴院、科研强院”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和网络化的办学体系。现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9705人,“创新创业班”学生3452人,教师培训、公务员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妇女干部素质培训、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类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培训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年培训近2万人次。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4年)、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2009、2014、2016年)、浙江省成人教育先进集体、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先进集体、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等多个奖项。现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服务模式的百所联盟”启动单位之一。学院拥有多个省市培训基地和平台,是全国/浙江省/宁波市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宁波市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宁波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宁波市家政服务员培训机构、宁波市总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宁波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学院实施“团队管理、市场运作、项目核算、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从组织构架、制度建设、运行体系以及人事管理多方面进行改革,坚实地走出了学院办学转型发展之路。今天,学院把诚实守信作为立院之本,把保证质量作为生存之基,把优质服务作为强院之源。以品牌特色求继续教育的发展,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打造文化浙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而不断努力!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学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4-07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鼓励校外教学点高质量地开展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及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继教〔2023〕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学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优秀教学点:连续三年以上在我校开展招生教学工作的教学点,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我校教学点工作的全体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学点

1、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的要求。

2、认真履行教学点基本职责,较好完成招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继续教育办学事务。

3、自觉遵循继续教育办学规律,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与创新,育人效果良好。

(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勇于创新。

2、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恪守职业操守,规范开展招生宣传、学生管理、教学和学籍管理等各类工作。

3、日常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师生服务,沟通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学点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点,填写自评报告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优秀教学点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一般不超过校外教学点总数的20%。

(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由各教学点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一般不超过12人。原则上每个教学点可推荐1人,优秀教学点可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点填写好《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评表》(必填)、《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加盖教学点公章,于2025年4月20日前寄送至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史老师,0574-87220013),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nbucecxwd 163.com,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评小组,按照评选办法对参评教学点和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附件:

1、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评表

2、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

3、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