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浙江
创办日期:1997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宁波大学
电话:0574-87220041 87220018
网址:http://www.nbusce.cn/cms/
邮箱:nbucc@nbu.edu.cn
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709弄
院校概况
宁波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启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指示:“努力把宁波大学建设成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为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办学过程中,宁波大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关爱,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2026名、硕士研究生12311名、博士研究生671名,其中国际学生894名。现有教职工3344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2239名;教学科研人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49名,博士学位人员占比82.8%。教师中有全职院士1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学校主校区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北区,梅山校区位于北仑梅山岛,总占地面积3117亩。另有科技学院慈溪校区,占地面积796亩。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学科门类,有本科招生专业59个,其中21个已通过国内或国际权威专业认证(评估)。设有23个学院(学部)和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拥有6家直属附属医院。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宁波大学专门从事继续教育办学的二级学院。1997年11月由原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和原宁波师范学院成人教育分院组建成人教育学院。2015年12月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下设公共服务部、研究与发展部(成人教育研究所)、教学督导部、学历教育部、社会培训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技能自考部、女子学院工作部、信息中心9个部门。近年来,学院秉持“市场立院、服务兴院、质量强院”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和网络化的办学体系。现为国家级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长三角地区高等继续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高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联盟轮值主席单位,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理事单位、“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服务模式的百所联盟”启动单位之一,还拥有浙江省/宁波市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宁波市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宁波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宁波市家政服务员培训机构、宁波市总工会就业培训基地、宁波市外来务工农村劳动者定点培训机构、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等培训平台以及“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培训资质。学院办学成效显著,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浙江省成人教育先进集体、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先进集体、宁波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等多个奖项。学院主导构建的继续教育“管办督评”四位一体办学体系产生积极反响,受邀在全省高校继续教育规范与改革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获得教育部全国100项“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立项支持。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学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4-07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鼓励校外教学点高质量地开展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及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继教〔2023〕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学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优秀教学点:连续三年以上在我校开展招生教学工作的教学点,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我校教学点工作的全体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学点

1、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的要求。

2、认真履行教学点基本职责,较好完成招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继续教育办学事务。

3、自觉遵循继续教育办学规律,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与创新,育人效果良好。

(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勇于创新。

2、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恪守职业操守,规范开展招生宣传、学生管理、教学和学籍管理等各类工作。

3、日常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师生服务,沟通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学点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点,填写自评报告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优秀教学点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一般不超过校外教学点总数的20%。

(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由各教学点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一般不超过12人。原则上每个教学点可推荐1人,优秀教学点可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点填写好《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评表》(必填)、《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加盖教学点公章,于2025年4月20日前寄送至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史老师,0574-87220013),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nbucecxwd 163.com,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评小组,按照评选办法对参评教学点和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附件:

1、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评表

2、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

3、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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