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1981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同等学力申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湖北师范大学
电话:0714-6570900
网址:https://cce.hbnu.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院校概况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同等学力研究生教育及非学历培训等业务的办学单位,是学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学院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北省最早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院之一,前身为1981成立的黄石师范学院函授部,1985年成立成人教育处,1997年经省教委批准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4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多年来,学院牢守“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初心使命,秉持“唯信、求实、和谐”的发展理念,坚持“适度规模、规范管理、注重质量、科学发展”的办学思想,建院以来,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十余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办学声誉。近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教育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学院设有综合事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学历继续教育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六个科室,教职工22人。非脱产学历继续教育43个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4个专业面向社会招生;教育学、数学两个一级学科、21个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校是全国首批“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黄石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等十余项社会考试的优秀考点学校。学院立足湖北,辐射全国,充分彰显教师教育特色,与四十余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基础教育师资学历学位提升计划,助力基础教育转型发展。进入新时代,学院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党的建设、制度建设、项目建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五大建设为抓手,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大力推进“数字继教”“智慧继教”建设,不断优化办学结构和办学模式,提升办学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服务构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上积极实践,为推进教育强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严正声明

2025-04-28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招生,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就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声明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免试入学。凡招生宣传中有“不学习”“包毕业”“不用考试”“包拿证”“划题(考试有答案)”“X年取证”以及高及格率、高毕业率承诺的,均为虚假宣传,我校概不认可。

2.我校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相关工作唯一归口管理部门。每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由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并报上级审定后,在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上发布。招生简章中已明确招生对象与条件、学习形式及毕业条件。因此,凡与招生简章信息不一致、不相符的,均属伪造,请各位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

3.因轻信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湖北师范大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任何冒用我校名义发布与学院制定的招生简章不一致的宣传资料、信息、言论等损害我校声誉和权益的社会机构及不法人员,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湖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0714-6571900,0714-6571810

特此声明!

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