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1973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同等学力申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湖北师范大学
电话:0714-6572198
网址:https://cce.hbnu.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
院校概况
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教育部评估合格的成人教育机构,是湖北师范大学从事继续教育及职业培训业务的主体学院。学院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协调发展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体系。核心业务涵盖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四个方向。学院下设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培训及研究生办公室、成人教育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六个科室,现有教职工22人。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继续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继续教育学院现有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22个专业、成人高等教育46个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2个专业面向社会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自考学生2000余人,同等学力研究生5000余人,函授学员3万余人。是全国首批“研学旅行指导师”培训基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湖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黄石市局级干部外语培训基地、鄂东南地区中学继续教育中心。 在2019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提出“审慎发展自考、积极发展成教、稳步发展研究生、大力发展培训”的学院发展思路。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教育学院将加快改革步伐,促进继续教育与国家发展目标紧密结合、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与学校师范教育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办学模式,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继续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关于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的严正声明

2025-04-28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招生,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就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声明如下: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免试入学。凡招生宣传中有“不学习”“包毕业”“不用考试”“包拿证”“划题(考试有答案)”“X年取证”以及高及格率、高毕业率承诺的,均为虚假宣传,我校概不认可。

2.我校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相关工作唯一归口管理部门。每年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由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并报上级审定后,在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上发布。招生简章中已明确招生对象与条件、学习形式及毕业条件。因此,凡与招生简章信息不一致、不相符的,均属伪造,请各位考生及家长不要轻信。

3.因轻信社会招生机构和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自行承担,湖北师范大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任何冒用我校名义发布与学院制定的招生简章不一致的宣传资料、信息、言论等损害我校声誉和权益的社会机构及不法人员,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湖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0714-6571900,0714-6571810

特此声明!

湖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