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我院分普通文理科、三校生按照专业大类划线录取。根据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50%+学校自主测试*350/300
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和学校自主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院公示后,即可免学院自主测试录取。
7.学院于4月13日-19日在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
8.考生于4月18日-19日在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录取确认。
特别提醒:
①学院以网上确认为准,请考生本人进行确认,请勿泄漏本人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责任,考生自行负责。
②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录取信息无误,上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9.学院在2014年4月20日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确认录取考生名单,已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待遇
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4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58193300。
3.按照学院2014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cqee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
电 话:023-58418666 58418558 58418888
传 真:023-58418888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邮政编码:404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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