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和《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将继续按照2015年方式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从2017年开始,高职单招将覆盖所有高职专科院校,同时对考试科目、内容、分值进行适当调整,并将高职对口招生和中、高职衔接培养转段考试、录取有机整合,进而形成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格局。现就2016年高职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高职单招工作,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构建高职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体系,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单招院校
2016年高职单招院校共27所,包括已开展单招试点的重庆工程学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交通职业学院等23所院校和遴选新增的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等4所院校。
三、单招计划与专业
(一)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6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5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60%左右。
(二)遴选新增的高职单招院校,2016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5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30%左右。
(三)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6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对口高职考生。
(四)2015年以前开展高职单招试点的院校,具体的单招专业不限。2015年和2016年新增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6年开展单招的专业必须是达到2015年全市高职专科重庆籍考生85%平均注册率的骨干专业。
(五)各单招院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对口高职考生(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对口高职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四、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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