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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招章程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15-03-02

特别推荐2015重庆高职单招报考指南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中职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侧重招收有相关技能专长或潜质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 选择“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填写考生信息及专业,可填报1个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2015年4月16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二次征集报名,填报尚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第十三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缴费名单实时公布。

  根据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方式:可以在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缴费或者现场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场选择结束后,考生于2015年3月30日8:00~4月3日18: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

  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具体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如下:

  第一部分:文化素质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时间:2015年4月4日下午16:00-18:00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2015年4月4日-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4、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2015年各校单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5、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net)的“单招信息网”里查询。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ny.net,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cqksy.cn,“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可上网查询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公示时间:考生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可上网查询,经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四)确认录取时间:预录取考生于2015年4月20日-4月2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录取原则: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六)考生录取确认:4月20日~4月21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前置式”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按照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ny.net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各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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