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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高职单招章程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03-02

特别推荐2015重庆高职单招报考指南

  第十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进入“2015年重庆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登录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无效)。

  二、如学校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学校招生就业部(咨询方式附后)。

  第十二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具体以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校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可于2014年3月19日9:00以后在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 http://www.cqyygz.com/dzxx/index.jhtml )查询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普通考生(技能获奖免试生、特殊考生之外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学校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测试: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2)职业技能测试:2015年4月4—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二)对口高职考生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对口高职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2015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学校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2.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测试: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2)职业技能测试:(重庆市2015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

  3.考试地点

  (1)文化基础测试: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安排在相应区县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重庆市2015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地点)。

  二、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报名条件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5年3月20日9:00~16:00到学校招生就业部(综合办公楼101、102室)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cqyygz.com/dzxx/index.jhtml下载,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4月2日9:00~4月4日12:00,登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cqyygz.com/dzxx/index.jhtml)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cqyygz.com/dzxx/index.jhtml)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1.2015年4月10日,可查询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学院合格线;

  2.2015年4月10日,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4年4月10日9:00~16:00由考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就业部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023-61969001,过时不补。招生就业部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十七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三)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中药制药技术、中药、药品质量检测技术、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要求无色盲。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医疗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双手双脚无残疾。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考生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划定的合格线上,学校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基础测试、职业素质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四、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时,学校将对取得二次征集志愿资格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开展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校于2015年4月17日-23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4月23日9:00-16:00本人凭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部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2015年4月24日学校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5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1969049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cqyygz.com/dzxx/index.jhtml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65644097 65644098 

  第二十六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含对口高职17各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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