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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20-08-26 11:22:0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规范治理面向中小学生以学历教育相关课程或者考试科目为培训内容的中小学课程辅导、外语培训、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备受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自2018年3月以来,我市针对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增加学生课外负担、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破解治理难点,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周边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商住楼、小区住宅内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关培训活动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上述范围内培训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针对摸排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对能够通过教育引导的行为依法依规尽力规范,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实现“教育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目标,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活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

  (二)开展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专项治理。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办学许可和营业执照,证照是否有效,组织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与证照一致,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事项的公示责任,对无证无照或超许可事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由此而产生的风险隐患。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清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乱收培训费问题;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兑现广告宣传承诺,解决履行承诺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四)开展超标超前培训专项治理。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六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等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开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治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具体业务处室参与的工作指导小组。各区县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区(县)、镇(街)、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部门联动执法。区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超纲教学等行为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联合执法,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重要监管事项联合会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联动等制度。各区县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当前突出问题,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采取会商、协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共同加强监管,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联合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摸底排查。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专项行动联合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召开辖区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舆论氛围。结合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辖区经济户口等信息平台,对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培训的机构进行线上线下信息比对排查。走访调研社区、检查各类培训场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具体工作推进中,6月底前,以校园周边教育培训市场专项治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治理为重点;7至8月底前,以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专项治理为重点。

  (二)清理规范。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对摸排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步开展查处。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会商研判,建立完整整改台帐(见附件1),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自6月起,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每月15日、30日分别向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整改台账和整改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完善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无资质、有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9月底前在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发布最新的“黑”“白”名单。

  (三)整改督查。11月起至年底,对前期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完成集中整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全部销号,开展工作总结和材料报送,组织专项督促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致校外培训机构一封信》《致在职中小学教师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倡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办学,要求在职中小学教师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不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二)畅通投诉渠道。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别设立投诉举报公开电话、信箱,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渠道。涉校外培训机构内部教育教学行为以及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诉并处理;涉无证无照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涉及虚假广告宣传引起的投诉事宜,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三)注重工作方法。教育培训涉及利益群体数量众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机构的情况各不相同,必须依法依规、因企施策、慎重处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网格管理员等群体作用,引导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压实各级责任。各级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11月起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进展快、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属地政府汇报,在属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区县专项治理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按要求随时报送。

  市教委民办教育处:67005272;市市场监管局企业处:63827754。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整改台账

     2.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进度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渝教民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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