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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19-03-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3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5〕71号)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00多亩。学校建有千兆校园网、现代化教学大楼、综合大楼、实验大楼、演播室、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公寓、综合型体育场。学校创建模拟仿真与真实职业环境相结合的开放型、生产型实训中心,现有校内实训室24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95个,市财政支持建设的省级实训基地59个),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763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45人,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7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472人。学校现开设有44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3000余人。 

  第九条  主要办学成果: 

  ★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单位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发展影响力50强 

  ★全国高职院校综合实力100强 

  ★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60强 

  ★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最佳合作院校 

  ★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基地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重庆市软件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推广中心 

  ★重庆市云计算技术服务与推广中心 

  ★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 

  ★重庆市学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包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 

  1.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后,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符合学校有关要求,可获得该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备注: 

  (1)专科阶段3年在我校就读,本科阶段2年在对应本科院校就读。 

  (2)我校2019年“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2.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类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备注: 

  1.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请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www.cqtbi.edu.cn)查询。 

  2.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第一年按大类教学,一年后再确定学习专业。具体专业分流计划,按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住宿费: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集中供热系统、空调、网络、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华岩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含网络、空调、独立卫生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年人。 

  4.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的本科阶段按对应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5.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6.传媒与设计学院专业学生,就读地点为九龙坡华岩校区;城市建设工程学院专业学生,一年级就读地点为九龙坡华岩校区,二、三年级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其余学院专业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安排:

 

  第十五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有关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3月底(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由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十八条  志愿设置:设置专本贯通批、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为一个志愿,专本贯通批设置30个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 

  第十九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志愿填报。 

  (一)“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志愿填入本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考生填报。 

  (二)“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考生填报。 

  (三)“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专业类别填报。 

  第二十条  填报提醒: 

  (一)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报读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一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模式: 

  普高类、中职类的高职专科对口招生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进行,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程序: 

  第一步:投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我校接到投放给我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退档结果上传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我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我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三)录取原则: 

  1.加分原则:我校认可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照顾政策。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3.排序原则: 

  (1)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2)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3)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4.录取原则: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录取系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的最小志愿号在该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5.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三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cqtbi.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升入本科院校时,只能升入对应本科专业)。新生在2019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转段考核升入对应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本科院校的有关要求,由该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六条  助学保障: 

  1.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了“绿色通道”。 

  2. 新生奖学金:学校特设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新生。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学校将一次性发放新生入学奖学金。 

  3.新生圆梦助学计划: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置“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被录取的学生,可申请专项助学计划。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大一期间学费、住宿费。2019级资助名额为120名。 

  4.“新生圆梦专项计划”教育扶贫项目:针对酉阳、彭水、巫溪、城口等4个重庆市扶贫攻坚重点贫困县,学校设立了“新生圆梦专项计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20名,其中酉阳5名、彭水5名、巫溪5名、城口5名。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大一期间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赖老师 

  监督电话:023-42860454(合川)、023-68465058(华岩)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8613751(华岩)、023-42860045(合川) 

  学校网址:http://www.cqtbi.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综合楼102室 

  邮政编码:40005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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