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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17 21:04:00
福建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等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6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为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配套课程标准,使用新教材,到2022年实现高中所有年级全覆盖。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和责任担当,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改革育人方式,创新教育评价制度机制,促进课程、教材、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着力提高普通高中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目标任务。围绕普通高中培养目标,通过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努力构建具有福建特色、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和评价制度,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思辨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形成自尊自信自爱、坚韧乐观、奋发向上的心理品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为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准确把握新课程丰富内涵要义
  (一)深刻领会新课程重要意义。基础教育课程承载着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内涵,规定了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是国家意志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在立德树人中发挥关键作用。此次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是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形势复杂变化、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深度变革、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深刻改变的新形势,全面总结上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宝贵经验,立足中国大地充分借鉴国际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定位,优化了课程结构,凝炼了学科核心素养,更新了教学内容,研制了学科质量标准,突出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基础性、选择性、系统性、指导性,对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对发挥好课程育人功能、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实施高中新课程,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改进科学文化教育,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强化基础学科教学,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体育与健康教育,丰富运动项目和校园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让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提高竞技能力。加强美育工作,培养学生艺术感知、创意表达、审美能力和文化理解素养。深入实施劳动教育,落实国家劳动教育意见和指导纲要精神,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和生产劳动,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劳动教育,让学生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劳动本领、树立热爱劳动的品质。健全完善选课走班模式下全员育人模式,构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班主任、导师和科任教师等协同配合的有效管理指导机制。
  三、加强新课程科学规划与规范管理
  (一)科学制定课程实施规划。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市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加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评价与指导服务。学校作为课程实施的主体,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好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校本课程)。选修课程是学校根据多样化需求开发设置,既包括国家课程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开设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也包括学校在上一轮高中新课程实验开发的富有特色校本课程基础上,进行凝炼和提升并经学校课程委员会审定设置的课程,供学生根据国家需要并结合个人志趣自主选择。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课程方案特别是选修课程审查把关,并强化管理和评价工作。示范建设高中要健全完善课程规划和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规范课程课时安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综合实践活动、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劳动等课程,保障实验教学内容和课时,不得随意增减各科目学时总量。如学校教学改革确有需要,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课堂教学时长,但应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强化铸魂育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体育与健康三个学年每学期必须开设,并结合学生运动爱好和特长以及个性发展需要提供选择性模块。鼓励开设艺术选修课程,发展学生艺术兴趣和特长。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开展志愿服务,科学设计课内外劳动项目,与通用技术选择性必修及校本课程相关专题内容统筹。推进“五育”课程融合,充分发掘课程资源,丰富选修课程,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三)加强教材选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教材选用与管理制度。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中教科书选用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设区市教育局要按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教科书管理、选用和监督工作;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使用设区市选用版本以外的教科书。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严禁各地和学校擅自使用境外教材。落实三科统编教材“铸魂工程”,发挥好三科统编教材育人实效。高中进校教辅材料由省级组织评议并公布目录、设区市负责选用推荐,高中校要按规定要求立足校情、生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代购进校教辅材料。鼓励学校特别是一级达标高中结合实际设计开发校本作业,做到校本作业与教辅材料相结合。示范建设高中需根据学生学习情况设计布置个性化校本作业。
  四、深化新课程实施方式改革
  (一)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特别是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目数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制度,适应行政班标准化统一性管理向教学班多样化选择性管理转变,健全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效衔接的管理模式。完善教学设施等资源配置,保障走班教学需要。对接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深入推进学生选课指导,合理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在完成必修课程后组织实施走班教学(一般在高二下学期),确保夯实共同学习基础。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2.0行动,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统筹做好课程安排、教师调度、教学管理、班级编排、学生管理、资源调配、评价反馈等工作。
  (二)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学校要根据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制定符合学生实际并涵盖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学生发展指导方案,编制实施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说明与选课指南,组建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专门队伍,并以导师制方式,帮助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地认识自我,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社会需要的关系,科学选择选择性考试科目,确定适合的发展方向和成长路径。学校、教师不得代替学生选择或限制选择考试科目。
  (三)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坚持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循序渐进开展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突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创新教学方式,创设关联生活、任务导向的教学情境,积极探索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教学模式,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强化实验基础操作、仪器规范使用、安全环保意识等教育教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实验室操作习惯和工作规范;重视实验仪器设备重组优化,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助力学生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升。积极探索向基于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的线上线下融合教育教学新模式转型,支持学生开展沉浸式、个性化学习。
  (四)强化实践体验教学。各地各校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围绕增长学生学识和见识,充分开发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创设更好的课程实施条件和环境。坚持全程、全面和多样性原则,充分调动家庭、社区、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衔接和相互融合,满足不同禀赋和特长学生成长需求。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有效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现代企业、美丽乡村和海岛、国家公园等各类校外资源的育人作用,为学生提供丰富、便利的实践体验机会。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类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社团活动,增强育人实效。
  (五)健全校本研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梳理总结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情况,明确办学优势,分析短板弱项,科学制订校本研训工作方案,建立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平等互助的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共同体,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探索,形成教学风格和特色。探索区域联合、校际联合等多种教研工作机制,加大区域间教研帮扶力度。示范建设高中应与帮扶学校采用教育共同体模式,制定联合研训方案,健全以跨校研训为主要载体的帮扶机制,帮助一般学校提升教科研水平。
  五、健全完善新课程考试与评价制度
  (一)完善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要制定学分认定具体办法,综合学生实际修习的课时、学习表现、学业质量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学分认定标准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透明原则进行学分认定,严禁弄虚作假。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合理分配各学年学分,科学安排必修课程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学分及选修课程学分,既保证基础性,又兼顾选择性,落实学生毕业学分要求。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工作规范有序。
  (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修订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劳动素养和综合实践活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国家课程规定的其他学科均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完善体育、艺术及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组织方式和省级统一标准要求。统筹学业水平考试安排,促进教学进度科学合理有序,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省教育厅根据教育发展新形势要求,修订完善我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素养、选修课程的修习以及思政课学习实践情况列为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学校要根据省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校本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细化评价内容,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地方和学校要完善过程性评价管理平台,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材料,做好审核公示并与省级系统对接,加强成长过程分析指导。搭建学生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平台,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形成相互衔接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写实记录材料的教育功能,引导学生自我反思和总结成长过程,促进改进提升。
  (四)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遵循教育规律,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注重通过评价改进学习,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系统分析,帮助教师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做好精准反馈,引导学生进行更高水平的个性化学习。以提高师德素养为核心,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改进教师评价标准,健全教师发展评价机制。强化教师日常教学常规管理和评价,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健全完善新老教师结对帮扶“传帮带”工作及评价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参与的学校评价体系,重视通过省级达标高中动态管理,加强层次评价,形成学校自我评价与政府、社会评价相互支持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机制。
  六、强化新课程实施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协同推进高中新课程平稳实施。省教育厅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撑,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校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加强协同,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省、市、县分级负责开展新课程新教材骨干培训,学校要研究制定分批分层递进培训方案,抓好学科教师岗前全员培训,重点提升校长和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确保先培训、后上岗。各地要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福建省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文件要求,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新课程实施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技术装备,加大课程教学改革、内涵提升经费投入力度。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断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科研支撑。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统一城乡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满足选课走班教学、学生发展指导、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等师资需要。支持学校聘用具有专业特长的兼职教师。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鼓励具有学科特长的教师实施跨学科教学。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优化绩效工资校内分配办法。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市、县教研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高中各学科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新课程实施中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作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在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中专业指导和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围绕课程改革主要任务,设立若干国家和省级示范区(示范校),探索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课程改革的实践模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示范校)建设成果和成功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建设高中和高中课改基地建设学校要深化新课程研究和实践,适时组织对口帮扶学校开展改革研讨会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辐射改革成果。各市、县(区)要定期组织课程改革经验交流,培育典型,强化引领,推动本地区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省级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评估监控机制,并纳入对市(县)督导。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国家课程方案执行情况、各学科课程标准落实情况、国家课程教材使用情况、校本课程建设实施情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况和教师专业发展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整改,确保每一所高中学校都能积极稳妥有序进行新课程实施。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增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新课程实施相关政策的理解认同,营造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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