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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07-07 20:59:00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年6月
  为进一步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查摆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020〕23号)要求,经研究,2020年继续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保障适龄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能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任务,督促并指导各市、县(区)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2020年5月底前,完成控辍保学台帐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原因核查,并分类做好劝返工作。7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控辍保学台帐中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核查劝返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完善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政、财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密切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采取进村入户方式,对照名单一个不漏进行摸排核查、动员返校,确保今年7月前完成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工作。
  2.完善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继续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落实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按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发放生活补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实现“残疾学生有学上,家庭零负担”。
  3.健全台帐制度。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健委、扶贫办、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地从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入学通知书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台账填报管理、进一步加大行政控辍力度等方面健全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施精准控辍,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应劝尽劝、应返尽返。省教育厅继续定期通报各地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数据。
  4.强化核查劝返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根据控辍目标任务,倒排控辍时间计划,明确分工,按照“一生一案”制定控辍方案,对因超龄离校、失踪失联、重病重残等原因辍学的适龄儿童,相关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的,协调辍学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控辍工作,实施销号管理,确保“一个都不能少”。
  5.健全残疾学生送教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入学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将已送教的残疾儿童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同时,明确送教人员的交通、伙食等补贴标准和课时标准,并将送教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送教工作顺利实施。
  6.做好劝返复学学生管理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防止出现失学辍学现象反弹反复现象,省教育厅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强化特殊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相关举措,指导各地结合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的实际,科学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和评价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授课形式和授课内容的呈现方式要注重联系学生实际,做到个性化、多样化。有条件的普通初中校可通过开设校本职业技能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社团活动等方式,加强学生生活技能培养,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劝返复学学生适应并融入校园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7.强化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纳入“对市督导”“对县督导”“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对控辍保学工作进展较慢、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县)进行约谈,促进各地落实责任。
  8.强化日常监督。各部门积极配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实行问题线索季报制度,每季度末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三、时间安排
  在坚持抓好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基础上,力争于5月底前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劝返复学及学习困难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从5月开始,重点抓好督导督查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级自查自纠(7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区)根据各自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认真梳理控辍保学盲点、难点,组织力量对本地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一是从严从实核实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上存在的“仍辍学”学生信息,包括核查劝返电话联系记录、相关部门提供的核查佐证材料、劝返联系函件等核查劝返工作记录。二是重点关注疫情期间新增疑似辍学学生现象,特别是要关注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是否出现疑似辍学现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省属中小学学校控辍工作纳入福州市统一管理。
  第二阶段:市级督促检查(8月底前完成)。由设区市组织开展对所属县(市、区)建档立卡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核查和劝复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控辍保学责任不落实、未按计划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存在仍辍学学生但今年以来控辍保学工作无进展的县(市、区),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省级重点抽查(10月底前完成)。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情况和县(市、区)控辍保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将适时组建教育专项整治项目工作组,分赴相关设区市开展控辍保学等项目专项整治情况检查。适时反馈抽查情况,督促各地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和邮箱(0591-87091203,jytjjc@fjsjy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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