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2020-07-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十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代码

  第十一条  中职毕业志愿填报代码:0046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于2020年7月17日0:00至7月20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

  文化考试时间:7月9日14:00至16:30(全省统一)。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7月25-26日,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2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折算成绩(折算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100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后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拥有完善的“奖、勤、补、助、免”五位一体的奖励助学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其完成学业。

  (一)奖励措施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

  3.学院奖学金

  (二)扶持措施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人、贫困33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

  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6000-8000元/年/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条件。

  3.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经申请,学院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减3500元/年的学费,入学后再申请1000元/年助学金。

  5.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6.勤工助学

  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院统一安排到院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34863333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招聘信息 | 京ICP证140769号 |京ICP备12045350号|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赛尔互联(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CERNET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