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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强化顶层设计潜心育才树人
2016-01-19 10:08:00
贵州日报

  《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近日公布。方案涉及贵州省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综合改革的方方面面,涉及范围广、改革力度大。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改革开放以来,贵州教育在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西部地区率先实施“两基”攻坚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教育“9+3”计划和“4+2”教育突破工程成效明显,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快速发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贵州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为推动和实现贵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省出台了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显示了贵州人民加快“赶”、大力“转”、积极“改”的信心和决心。穷省也要办大教育,我们相信,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入推进,贵州教育事业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1、破解民办教育发展难题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

  扶持社会力量办学

  创新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机制,全面清理和纠正歧视民办教育的政策规定,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破解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

  实施普通高中境外课程准入管理。

  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经营性教育培训品牌。

  2、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作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改革试点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完善大中小学递进衔接德育体系——整体规划大中小学递进衔接德育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德育工作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深入推进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将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作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改革试点,强化中小学生公民意识养成教育。

  以强化体育、美育为抓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学校体育工作,逐步增加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体育工作的比重,实施“义务教育体育多元化、高中(含中职)体育专项化、高校体育专业化”教学改革试点。强化学校美育工作,推进学校艺术类课程改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会公共文化场馆、专业艺术团队为学生提供优质、免费的“艺术大餐”。

  3、加快建设“贵州教育云”

  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贵州教育云”,大力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常态化应用

  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夯实教育信息化基础

  加快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加快建成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教育数据中心”。

  统一教育数据规范和交换标准

  职业院校按国家规范建成数字化校园。高校加快基于移动终端、物联网、云计算和下一代互联网的数字化校园建设。

  推进资源应用和管理改革

  共建海量资源、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贵州教育云”,大力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常态化应用。

  建成与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交换和共享的省级数据中心。

  建立教育信息化培训机制

  建立“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改革实验区”,探索形成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培养、按需定制的人才培养新机制。

  4、打造职教核心发展区

  以贵阳市为中心,打造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以其他8个市(自治州)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建设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

  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

  加快调整职业教育空间布局——以贵阳市(含贵安新区)为中心,打造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以其他8个市(自治州)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建设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以县城为节点,发展职业教育基础网络,形成核心带动、中心辐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空间格局。

  在职业院校广泛设立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站,授以职业资格认定权,将岗位操作和技能鉴定要求融入教学、考试内容,确保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共同培养。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高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站;推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协同培养高级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模式。大力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前店后校”“厂校合一、人员同训、设备共享”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

  5、鼓励发展留学生教育

  设立贵州省来黔留学奖学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

  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依托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支持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重点支持举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与境外高校开展师生互换、学位互认、学者互访、联合办学、合作研究、联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聘请外籍教师,逐步增加外籍教师在高校担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

  支持引进境外优质高校到我省开展合作办学。

  设立贵州省来黔留学奖学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

  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次数、天数、人数,根据实质性需要予以安排。

  推动高校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审批改革,高校领导干部出国(境)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岗位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支持引进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含名校长、名教师)、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

  6、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完善师德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建立贵州省教师法治合格证制度。

  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专业化成长机制

  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

  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改革试点

  增加省内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逐步实现省内师范教育全免费。

  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竞争性教师培训基地遴选制度,培训分别在竞争中优质教师培训基地和见习教师聘任学校内完成,在培训基地学习时间不低于50%。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贵州省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探索中小学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和多种公开招聘考试方法。

  统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增设正高级职称。

  对连续在基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街道、社区以下)中小学和教学点从事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中小学教师,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学校民主推荐、校方考核,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管理体制

  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实名+非实名控编”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

  实施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经规范化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

  打通企业技术职称与职校教师职称(职务)转聘、互认通道。

  增设中职学校正高级职称。

  在省级以上示范性(骨干)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开展由学校按省定标准自行评定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改革试点。

  7、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加强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十有”标准

  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构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模式,构建符合幼儿成长规律的教养模式。

  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坚持办好必要教学点,加强农村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十有”标准。探索建立均衡公平、优质共享发展机制,实施城区学校扩容工程,解决入学难、大班额、大校额、择校热问题;建立完善新建、改扩建居民区按需求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并交由当地县级政府用于发展普惠教育的政策。

  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多元特色发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多元化建设机制,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机制,积极探索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途径。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

  完善适合中小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加快贵州省地方课程建设,完善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强化家庭教育,建立社区教育中心或社区学生实践中心。

  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全面推行“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严格要求学校按照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争抢教学进度、不加大教学难度。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绿色评估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以年级和学段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实施途径的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将区域内中小学质量差异性监测作为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定性考核的核心内容。

  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重点对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形成数字化档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

  8、建立高校理事会制度

  公办高校建立并实际运行有举办者代表、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参加的理事会制度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根据高校自身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办学特点,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建立公办高校章程由省政府或省人大常委会核准机制。

  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合理界定各自权限。

  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

  改革和完善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

  建立高校理事会制度。公办高校建立并实际运行有举办者代表、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企业行业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多元主体参加的理事会制度,探索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学校贯彻实施、审议学校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校长年度述职并提出质询。

  积极探索校长任期制,完善任期届满校长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校长是否留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开展高校校长推荐副校长改革试点。

  推动中小学自我治理能力建设

  推进市(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中小学章程建设计划,制定章程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顶层设计、凝练学校办学理念、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过程。

  制定实施《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引导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自主决定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

  探索建立以志愿参与为核心的家长“义工”制度,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同盟者。

  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试点。

  9、取消文理分科

  统一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实行一年两考

  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功能定位,取消文理分科,统一高考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实行一年两考。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校主要依据三科统一高考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加快职业院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学生多元选择制度,稳步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开展高职(专科)院校结合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面向成人开展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全面实施弹性学制、宽进严出。

  推进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核心内容的中考招生制度,将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考录取参考指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和深度兼顾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功能,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以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综合录取为主,学校自主录取为补充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根据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学校招生人数和服务片区,并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或“体验”。

  10、扩大高校自主权

  支持省内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下放给具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

  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加大高校优化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和落实贵州省高校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支持高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准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支持高校加快发展——加强省属院校建设。加大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贵州民族大学力度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贵州师范大学、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贵阳中医学院。完善花溪大学城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贵州大学二期工程和贵州理工学院、遵义医学院新校区建设,加快组建贵州开放大学。积极支持市(自治州)高校发展,将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铜仁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作为应用技术型高校省级试点单位。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省内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下放给具有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副学士学位”授予制度。支持贵州发展博士生教育,稳步增加博士生招生计划。允许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限内,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

  支持高校建立发展战略联盟——依托花溪大学城,组建开放合作的“省属高校教学联盟”,实行“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图书互借、网络互通”的联盟机制,促进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范围和规模。探索开展省内高校与省外高校交流招生、交换培养工作试点。

  支持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支持高校优化公共课、专业课结构和比例,推进通识教育。建立省直有关部门及行业、企业专家参与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课程体系改革的联动机制。推进高校实施大部制改革和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学院内部管理机制,取消学院行政级别,全面实行管理人员职员制,学院自主招聘、选拔、考核、管理教学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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