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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0-01-08    

  >>点击查看全国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专题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

  2010年6月2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010年6月20日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中级:

  2010年6月19日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10年6月20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2010年6月20日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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