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0-01-25 大 中 小
浙考发〔2010〕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9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报名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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