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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2010-01-25    

  >>点击查看全国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专题

浙考发〔2010〕6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

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9日至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9日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二、报名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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