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助力就业 高校学历和职业证书“双证”试点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7-10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将开展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试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选择部分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试点。可组织高职院校毕业生利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到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接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技能实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使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采取技工学校送培训上门的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高校合作,推动将职业指导训练课程纳入高校课程体系。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小额贷款的,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推动落实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的免收费政策。

    劳动保障部将在总结目前37所高等院校开展创业培训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50所具备条件的高校开展创业培训试点。

    此外,全国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于9月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在服务月活动期间,通过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等措施,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