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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者不持《展业证》售保险属非法从业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7-10    

    近日,山东保监局印发《关于<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持证上岗、有序流动、严格奖惩、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

    《意见》要求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考试时,在考试报名表上声明,考试合格后同意将报名信息在相关社会媒体上披露,作为公众查询之用。未进行声明人员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资格证书》持有人只有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只取得《资格证书》,未取得《展业证》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属于非法从业。《展业证》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订购打印。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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