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中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2013年河北省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公助分配生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此控制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回,转为统招生招生计划。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各设区市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通知强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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