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承德市积极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活动,对具备相关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实施资助。
据了解,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以及面向大众、收费标准与本县(市、区)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的教育部门所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其高出部分控制在25%限额内、并已达到省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实施范围的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属于资助对象。
据悉,此次可接受资助享受入园费用减免的儿童包括: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为保证该项资助真正落到实处,此前,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曾下发通知要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要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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