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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6-03-23 1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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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确保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校区);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校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秋实路66号(方城校区)。

  第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依据招生章程规定具体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作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对反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377-63270283。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中职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43个,计划16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市场营销为现代学徒制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为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为产业学院专业。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1.打印准考证:报考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需于正式考试前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及操作方法见网站说明)。

  2.考试时间:4月30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孔明校区。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办法

  (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考生(以下简称“高中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各科成绩等级折算后的分值,满分200分。

  由于2022级以前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2022级及以后的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7号)精神,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折算办法如下:

  对2022级及以后的考生,语文、数学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30分、27分、24分、18分,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等级成绩A、B、C、D对应折算为20分、18分、16分、12分,其他等级不再折算计分;对2022级以前的考生,语文、数学成绩等级A、B、C对应折算为30分、27分、19分,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等级成绩A、B、C对应折算为20分、18分、13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职业认知、职业潜能、心理素养、分析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300分,成绩根据测试结果评定。

  (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普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分值70)、数学(分值70)、英语(分值60),满分200分,成绩根据考试结果评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职业认知、职业潜能、心理素养、分析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300分,成绩根据测试结果评定。

  (三)中职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与素养,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70)、数学(分值70)、英语(分值60),满分200分,成绩根据考试结果评定。

  2.职业技能测试

  ①对于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除外)的考生,应于4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将本人获奖或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学校招生就业处,由学校根据考生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级组织评定,评定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标准为: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初级工260分、中级工280分、高级工及以上300分;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市级280分、省部级290分、国家级300分。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则取该考生最高项目的换算得分。

  ②对于没有或未按要求提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与职业素养等,满分300分,成绩根据测试结果评定。(四)退役士兵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职业认知、职业潜能、心理素养、分析推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等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300分,成绩根据测试结果评定。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七条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考生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发布及复核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申请成绩复核。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学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申请表原件、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4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上述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须于2026年4月21日9时至4月22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4.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在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申请表中专业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免试录取考生计划不受专业计划限制,在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考生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高中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社会考生依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5.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性别比例,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于5月11日前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章 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孔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光武校区(8人间)400元/年·生,方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资助政策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3.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获奖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大赛等级和成绩来定。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150-200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录取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2.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pi.edu.cn

  电子邮箱:hnpizs@163.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院招办

  咨询电话:0377-6321023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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