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武汉工业学院自主招生开始 3月1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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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业学院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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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学校为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2011年面向全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评价和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工作方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成绩优秀学生。
(2)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
(3)普通高中推荐的综合素质高学生。
(4)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向表现突出的学生。
(5)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推荐的学生。
(6)省级或市(州)级示范高中推荐的在文艺(舞蹈、声乐、器乐)、体育(篮球、田径、健美操、毽球)、综艺(演讲与口才)方面有特长或有潜质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学校本科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文理兼收,具体人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布计划为准。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2011年3月1日-3月18日,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先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whpu.edu.cn)上的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报名,生成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编号(简称网报编号)。
(2)表格打印: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并按要求填写《武汉工业学院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武汉工业学院2011年招生中学推荐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特长证明材料装订成册(A4规格)。
(3)邮寄资料:2011年3月20日前用特快专递(以邮寄资料的邮戳时间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报名和邮寄的纸质资料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所收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还,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寄送材料时请另单独附上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照片反面写上本人姓名和网上报名号。
(4)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邮政编码:430023,单位名称:武汉工业学院,收件人: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3921022。
(5)注意事项: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寄送报名材料,没有网上报名资料的一律视为无效。
2.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入围考试的考生名单和考试有关事宜将于2011年3月24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不另行通知学校或考生,请考生留意网上信息。初审合格经过公示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
(1)考试方式:笔试或面试。
(2)考试科目:理科考生(理科大综合和英语),文科考生(文科大综合和英语)。
(3)考试日期:2011年3月27日13:30—16:00。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的考生,可参加笔试亦可直接面试,选择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3月27日下午来校参加文艺、体育和综艺特长测试。
4.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确定学校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的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将在武汉工业学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且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体检、政审合格,学校将予以录取。
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学校将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在湖北省同批次投档线,则根据高考成绩排序,至少满足所报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予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和决策自主招生选拔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监察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络和有关媒体予以公示。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高考户籍所在地。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3921022、83921430
举报电话:027-83912520
自主招生报名网址:http://zzzs.wh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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