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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

      2011-10-13    

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

考试简章

第一章考试性质、对象和条件

  1.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考试类别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4.考试对象

  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报考条件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6.考试方法

  试点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取计算机化考试,科目二采取纸笔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第二章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

  7.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考试科目

  类别笔试科目面试

  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小学甲类(除艺术体育类之外的科目)和小学乙类(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9.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面试考试大纲分为三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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