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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清理通知

      2011-11-11    

  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中专部:

  为提高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不含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时间

  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

  二、专项清理范围

  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已开设的专业(包括专业近三年招生情况,专业师资配备情况,实习实训专业设备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材使用情况等)。

  三、专项清理方法、步骤

  1、自查。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次检查评估内容,对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开展自查,于2011年12月31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电话:027-87328019,传真:027-87823837,邮箱:hb87328019@126.com)。

  2、复查。2012年1—3月,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分别为不达标、基本达标、达标三个层次。

  3、公布。2012年4月,省教育厅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清理情况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已开设的专业,连续三年未招生的,再次招生时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新开设的专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未经公布的专业,不得招收学生。

  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清理结果为基本达标的专业,限期一年进行整改,一年内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停止该专业的招生资格。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登记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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