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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  2012-03-01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继续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委[2011]2号)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2年。

  二、从今年起,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条件调整为: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我省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附件。

  四、招生学校须于4月20日前将本校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及其录取时执行的文化录取标准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政策录取。公示的考生及其对应的文化录取标准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变更。

  五、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运动项目的测试标准和办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及时向社会公布,测试和选拔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要把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全省统测或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要认真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警示教育和考务培训,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高新技术设备投入,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

  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的在鄂高校及项目

  武汉大学:田径、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华中科技大学:田径、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

  华中师范大学:田径、羽毛球、健美操

  武汉理工大学:田径、篮球、网球、武术、跆拳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田径、游泳、羽毛球、定向越野、攀岩

  华中农业大学:羽毛球

  湖北大学:田径、足球、武术

  武汉科技大学:田径、篮球

  三峡大学:武术、足球

  湖北工业大学:篮球、乒乓球

  武汉工程大学:健美操

  武汉工业学院:篮球

  湖北经济学院:田径、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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