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通知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省市联动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州为单位开展。省教育厅负责总体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试点工作的指导等。市州教育局负责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协调衔接、试点中职学校与试点专业的确定、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教育教学过程的督促检查等。
(二)建立健全高职和中职互动合作机制。由高职院校牵头,会同相关中职学校做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教育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教学资源共享和师资互派等方面工作。
(三)建立健全校地校企长效合作机制。试点学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主动联合行业企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或职教联盟的作用,建立校地校企长效合作机制,着力探索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育人新途径。
六、具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试点,由有关高职学校联合中职学校向各市州申报,经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省属高职联合省属省重点以上中职学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由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省属高职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申报试点学校要认真填写《试点申报表》,并提交分段培养试点人才培养初步方案和《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连同市州教育局的申请试点报告,一并于4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送我厅职成教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招生计划,并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试点院校应进一步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于9月底前报我厅职成教处备案,并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上述有关表格、方案样式等见附件。
(三)加强管理。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大保障力度,严格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中高职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将研究制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教学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镇伟;联系电话:027-87328019;
电子邮箱:hb87328019(at)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湖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申报表
2、湖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3、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初步方案(样式)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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