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不超过10年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同一学校每次交流的校长、副校长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班子成员总数的30%。校长、老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武汉市教育局人士称,教师交流的形式可以多样,既有学区内交流、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学校“共同体”等方式为平台,实现老师互派,也可以采用“跨校竞聘”交流,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对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还可以学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统筹,在多所学校流动任教。”
有三类情况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第一类是男教师年龄过52周岁、女教师年龄过48周岁的。第二类是处于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第三类是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这些可不纳入交流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门批准,也可纳入交流。“武汉市首次对公办中小学校长交流提出要求有利于缩小同类学校之间的差距,遏制‘择校热’。”武汉市教育局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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