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2年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工作通知
三、宣传推广
1.结合教育部有关文件,加大考试推广力度
教育部在2011年先后下发了《教育部在义教阶段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文件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文件,对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和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承办机构、直属考点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联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当地中小学艺术教育和评价工作,推动中国书画等级考试项目在当地的进一步发展。
2.做好美术科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素描、色彩、动漫画三个美术科目拥有较大的考生群体,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开考两年来的美术考试推广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普通中小学、课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美术考试推广工作,提高美术考生数量。
3.鼓励考试承办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书画大赛
近两年来,部分省市承办机构结合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的硬笔书法科目考试,联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了针对中小学生的汉字书写大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中心鼓励各考试承办机构通过举办书画大赛的形式,进一步推进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在当地的发展。有举办大赛意向的考试承办机构须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大赛方案寄至我中心。
4.做好中国书画考试教材编写调研工作
为配合项目发展需求,中心拟在2012年开展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教材调研工作,以充分了解各考点对教材的需求情况,制定教材编写计划。各承办机构需积极配合开展此次教材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各考点现有书画等级考试教材的使用情况,征求各考点对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教材编写建议等。
四、培训机构(基地)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培训机构,并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申报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当地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主管;拥有项目培训所需教室、人员、教学设备等;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有两名以上经考试中心认证的培训教师。
培训机构认证登记程序:向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培训基地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考试管理中心组织考查;考查合格后选派两名教师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教师培训,考核合格者由考试管理中心发放上岗证(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考试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同意下发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方可组织考试培训工作。对培训机构和考点,实行评估考核制,对两年来从未开展过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的培训机构及考点将予取消资格,对考生人数不能形成规模的考点进行整合撤并。
五、考点管理
申报考点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当地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考,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有相应数量的候考室;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一台专用并能上互联网的计算机。
考点认证登记程序:向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书画等级考试考点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考试管理中心初审合格后派员参加考务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如有更换,必须重新培训、考核、备案、发证。
详情请向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咨询,并索取相关资料和表格。
联系人:翁 杰、陈 蕾
电 话:027-51867966(申报),027-51867611(值班兼传真),027-51867615
地 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学院路12号)
邮 编:430062
官方网址: 1.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网:http://sk.neea.edu.cn/zgshks
2.湖北省教育考试院www.hbea.edu.cn《中外合作考试》
3.中外合作考试网:http://ccjy.hbee.edu.cn
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湖北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 |
[中国教育在线湖北分站] |
扫一扫 关注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