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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不得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http://itpx.eol.cn  来源:  作者:搜狐IT  2011-01-14    

  2011年1月14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对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请社会各界与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工信部在办法中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向用户提供明确、清晰、无歧义的提示信息,并征得用户同意。

  据悉,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或以强制、欺骗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或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卸载后仍然有可执行代码或其他不必需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其他重要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以及产生其他不良后果;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

  据业内人士称,此前腾讯与360之间的大战引发社会巨大反响,也促使了这一办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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