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南京警察学院今年的招生计划等情况?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报考我校!
我校今年面向全国招生1386人。均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计划。
2025年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面试须知、往年录取分数线等已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pu.edu.cn/)发布,欢迎进一步了解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我校公安专业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我校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问:招生计划来源是怎样的?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组织、编制、教育、财政、公务员管理等政策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员额、职位空缺、自然减员和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以4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和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研究确定2025年依托我校培养的公安专业招生总规模。
问:各省依托南京警察学院培养的招生计划情况?
答:分省招生计划如下图所示。
问:如何理解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计划?
答: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计划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依托我校培养的招生计划。考取本类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时符合各项入警条件后,就业去向为本省(市、区)范围内各级地方公安机关。
问:如何理解国家专项计划?
答:“国家专项”计划,即面向农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是指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一般来说,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5年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要求详见相关各省具体政策)
经公安部和教育部审定,我校2025年国家专项计划为56名。
分布于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15个省份。
考取我校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有完全相同的就业政策,缴费标准一致。
问:今年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答:公安学类专业:
治安学201名;
侦查学200名;
警犬技术60名;
公安情报学80名;
公安管理学90名;
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166名。
公安技术类专业:
刑事科学技术120名;
网络安全与执法160名;
数据警务技术120名;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189名。
问:2025年招生专业的特色优势、核心课程等情况?
答:(1)治安学 2010年开设,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专任教师67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3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3人),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1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江苏省教学成果奖1项;教师获高校教师教学创新能力大赛全国二等奖1项,江苏省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2024年通过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验收(优秀),入选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三期。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30余项。建有智警学堂、民航警务研究中心、长航警务研究中心、现代警务研究中心等。
核心课程:治安学导论、治安秩序管理、社区警务、公共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警务、治安案件查处、安全防范技术应用、生态环境犯罪理论与实务。
(2)侦查学 2010年开设,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专任教师65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1人),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产教融合重点基地1个,省级本科一流课程1门,省级本科高校产教融合型一流课程1门,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1项。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30余项。拥用公安部警航二级培训资质。建有反恐怖研究中心、无人机警务应用研究中心、海关缉私警务研究中心、预审办案研究中心等。
核心课程:侦查学导论、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数据侦查、犯罪情报学、预审学、刑事案件侦查、国内安全保卫。
(3)刑事科学技术 2010年开设,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专任教师39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6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 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30余项。建有公安生态环境检验鉴定实验室、野生动植物物证技术重点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等。
核心课程:刑事图像技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化验、犯罪现场勘查、生物微量物证检验、植物法庭科学、野生动物法庭科学、木材鉴定技术。
(4)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2021年开设。2022年度教育部首批专业虚拟教研室,2023年度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9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13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2人)。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级课题30余项,建有食品药品犯罪研究中心、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公安生态环境检验鉴定实验室、食药环犯罪与物证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生物安全犯罪防控研究所等。
核心课程:犯罪现场勘查、经济刑法、食品犯罪取证技术、药品犯罪取证技术、污染环境犯罪取证技术、野生动物法庭科学、植物法庭科学。
(5)公安管理学 2013年开设,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专任教师34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2人),近年来承担省部级课题10余项。建有公安新闻宣传实训室、警务心理服务与研究中心等。
核心课程: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学概论、警察公共关系学、公安政治工作学、公安组织行为学、公安决策学、公安指挥学、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公安实用统计学、警务心理学。
(6)网络安全与执法 2013年开设,2015年纳入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A类),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专任教师2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全国公安优秀教师1人、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1人、江苏省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技术能手6人、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教学与科研平台6个。近年来,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公安部、教育部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0余项、市厅级项目20余项。教师获省部级以上专业类竞赛一等奖10余人次、二等奖10余人次,获各类专业竞赛优秀指导教师20余人次。建有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计算机取证实验室、移动终端取证实验室、战教融合实验室等专业实验室。
核心课程: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存储原理与数据恢复、网络对抗技术、电子数据检验技术与应用、网络犯罪侦查。
(7)公安情报学 2015年开设,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专任教师2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1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1个,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0余项。建有国际刑警组织新系统(I-24/7)工作室、公安舆情监测室、情报分析实验室等。
核心课程:应用统计学、数据库原理及应用、公安情报管理与安全、人力情报、公安情报搜集、公安情报分析、公安情报数据挖掘。
(8)数据警务技术 2021年开设。现有专任教师26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1人)。建有大数据分析实验室、云计算实验室等。
核心课程:Hadoop原理与实践、警务信息搜集、文本分析技术、警务数据分析、警务数据可视化、警务数据挖掘、警务信息管理与安全、警务大数据决策。
(9)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 2013年开设,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专任教师40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5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2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建有特警培训基地、警察战训创伤防护实验室等,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
核心课程:警务作战指挥学、警务参谋学、警务战术学、枪械使用、警察实战法律法规、警务搏击、警察战训创伤防护、警务作战行动处置、特警勤务等。
(10)警犬技术 2022年开设,现有专任教师34名(其中: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职称25人,公安部刑事技术特长专家1人)。建有公安部警犬技术重点实验室等。
核心课程:警犬学概论、犬行为原理、警犬训练学、警犬使用学。
问: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怎样的?
答:具体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问:2025年全国高考有哪些模式?
答:目前共有3种高考模式:
(1)“3+3”高考模式:共6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其中: 公安学类专业招生计划要求必选思想政治;公安技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必选物理和化学。
(2)“3+1+2”高考模式:共23个省(市),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招生计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
其中:
A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思想政治,对应公安学类专业;
B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思想政治,对应公安学类专业;
C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对应公安技术类专业。
(3)尚未实施新高考的新疆、西藏,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
问:往届生可以报考公安院校吗?
答:公安院校报考条件规定,考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和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不超龄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往届生可以报考公安院校。
问: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专业,具体包括哪些学校类型?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
1.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含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及国际课程班
综合高中:兼具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2.职业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等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
除此以外,高中同等学力的不能报考。如通过成人中专或参加同等学力水平考试、一些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的结业证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高中同等学力水平证明,通常没有完整的学籍档案。
问: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有明确的生源地,生源地是如何认定的?
答: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依托公安院校培养的招生计划来源省份和招录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须为同一省份,这是实现“按需招生,以用定招”的前提和保障。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由有关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为其高考报名所在省份(西藏或新疆内地高中班考生除外,其生源地仍为西藏或新疆)。
2025年考生的生源地认定不与户籍挂钩,即“不限户口”。例如,考生在A省报名参加高考,该考生的生源地即认定为A省,不因考生户籍是否在A省而影响生源地认定为A省;毕业时招警统一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职位。具体职位选择规则由有关单位会同政策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问:有对专门针对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吗?
答:我校没有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的招生类型;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录取条件与其他普通类高考生要求相同。考生所在省份如有规定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政法院校(专业)、体育类、艺术类之间不得兼报,遵照各省规定。
问:南京警察学院招生对外语语种有何要求?
答:我校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性的要求,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问:对考生的政治考察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2025年招生章程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投档,不予录取。
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
家庭成员是指考生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考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以及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关系密切人员。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请提前查阅了解。
公安院校招生中对考生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均要进行政治考察,该项工作由相关县、市、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共同完成。
各省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的时间有所不同,在高考前后、面试前后或投档前后进行的工作模式都存在,请及时关注各省级公安机关网站和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有关公告。
填报志愿时,考生或家庭成员对于政治考察的有关条件把握不准的,如有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向户籍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咨询。
部分省份采取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数一定的比例划定政治考察分数线的做法,低于政治考察分数线未进入政治考察名单的考生则不可能被录取。
政治考察结论合格仅是予以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因参与政治考察的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参加了政治考察及考察结论已合格不等同于被录取;报有志愿的考生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问:面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采取提问交流、口令指挥、量表测评等方法开展检测,综合分析做出面试结论。考生参加面试应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
1、报考动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1)明确不愿意接受公安院校教育的;
(2)明确不愿意从事公安工作的;
(3)动机明显不良的;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2、言语表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1)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发声明显异常的;
(2)发音不准、吐字不清等构音明显异常的;
(3)口吃等语畅明显异常的;
(4)答非所问、词不达意等语言理解或者表达明显异常的;
(5)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3、动作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1)身体运动功能受限的;
(2)身体平衡性或者协调性较差的;
(3)动作明显异常或者不到位(如步态异常、下蹲不全
等),或者反应明显迟钝的;
(4)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情形。
4、心理素质不适宜接受公安院校教育或者从事公安工作的,不合格。
问: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是怎样的?
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各省(市)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
可参考以下省份公告了解相关标准:
(1)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吉林省考生报考公安院校须知》,链接:
https://www.jleea.edu.cn/front/content/201403
(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须知》,链接:
http://jyt.hunan.gov.cn/jyt/sjyt/hnsjyksy/web/ksyzkzx/202506/t20250612_33707666.html
问:体检环节要求考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考生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高考后的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具备增加辅助检查手段的条件,患病经历申报具有提示和约束的效力,申报内容详见文末附件。考生应如实申报患病经历并做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现实中,不排除部分考生未经医院检查仅凭自我感知填报有关事项,在新生体检复检、军训、日常训练、就业招录体检中,如发现有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情形,相关风险由考生承担。因此,建议考生在参加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前,到三级甲等医院或当地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自查性的体检。如有患病经历申报表中罗列的体检不合格情形,则应理性放弃报考公安院校。
问: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1、必须携带的物品(另有规定的,遵照各省具体规定)
(1)身份证原件。
(2)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评场地使用)。
(3)考生如需携带适量补充体能的饮品或食品,请注意食用时间,如测量血压心率前勿饮用运动功能饮料、剧烈运动前请适量饮食。
2、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评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3、自我身体评估
(1)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严格遵守测评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严肃对待《患病经历申报表》。本人作出患病经历及身体健康状况申报内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视为现场体检结论不合格,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问:考生经矫正后视力达标是否予以认可?
答:经矫正后,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即可认定为视力合格。
同时,要求考生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如有上述情况,自愿承担取消本人公安院校公安学科专业投档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录用人民警察统一考试资格等后果。
问:体重指数如何计算,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答:体重指数(BMI,单位:千克/米2),计算方法为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即男性小于17.3或者大于27.3,女性小于17.1或者大于25.7不合格。
问:面颈部有一定长度(或面积)的瘢痕、色素沉积等问题是否影响体检结论?
答:类似问题专业性强且规程严谨,请理解院校在咨询环节无法做出专业且有效的判断。瘢痕、色素沉积等内外科体检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选派的现场主检医师做出结论。建议考生和家长到专业医学机构问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预判。
(四)投档录取、入学复查、就业政策
问:2025年江苏考生需要“预报名”(模拟填报志愿)吗?
答:6月10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jseea.cn/)发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考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意向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于6月15日至19日模拟填报志愿”。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报考公安院校(专业)考生信息采集系统”填写相关预报名信息。模拟填报使用的招生计划为模拟数据,并非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2025计划专刊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以上提示要求,意向报考公安院校的江苏考生应及时参加模拟填报志愿(预报名)。
本次采集的预报名信息不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投档录取以考生正式填报的志愿为准。正式填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志愿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每天22:30至第二天8:30为系统维护时间)。
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因故未预报名的考生可按规定的时间段直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问:我不是江苏考生,需要到学校“预报名”吗?
答:我校不组织预报名。非江苏考生请关注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省级公安机关信息发布,遵照本省具体规定完成志愿填报,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
问:我是浙江考生,请问南京警察学院在浙江招生依据什么规定?
答:报考我校的浙江考生必须参加由浙江省教育厅和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则综合测试不合格。未按要求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的,将无法填报各类公安警察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我校在浙江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原则,仅按照高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综合测试各项目测算分值不计入高考成绩。
有关规定详见《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www.zjzs.net/art/2025/3/17/art_45_10967.html)。
问:我考了***分,可以填报哪些大学?
答:要认真查阅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省2025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一般包含2022-2024年高校招生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成绩统计表、高校招生分专业录取分数统计)、《**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近年录取情况、2025年招生计划等相关资料后,根据本人的高考成绩(全省排名位次)、兴趣爱好、职业认同等有关情况,综合考虑选择院校志愿,以确定报考的院校专业。
问:我考了***分,报考**专业能够被录取吗?
答:常有考生和家长提出“我考了***分,请问报考**专业能够被录取吗?”等类似问题,这类问题是无法马上给出明确回答的。
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自己的分数报考有关院校专业被录取的可能性有多大:
(1)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省2025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高校招生分专业录取分数统计”“考生成绩统计表”来查询。首先,要根据本人高考成绩位次(排名)找出近年这个位次对应的分数,再查看相应年份该分数所能录取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数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位次排名高于去年的位次则把握较大,从而大致判断自己被拟填报的院校专业录取的概率。需要提醒的是,鉴于每年高考的考生数不同、院校招生计划数不同、考生选择倾向不同等因素,同一院校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可能会有一定的波动,因此,往年的招生录取数据只能作为参考。建议填报专业志愿时勾选“服从专业调剂”。
(2)通过高校网站公布的往年在本省招生分数情况进行评估。
问:顺序志愿(又称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的区别有哪些?
答:(1)顺序志愿里考生填报的志愿有第一、第二……的区别;平行志愿里填报的6个志愿都有可能当作第一志愿;
(2)顺序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投档,首先考虑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时才会投档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三志愿类……,依次类推;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对学校而言考生的志愿没有先后之分;
(3)顺序志愿里一个考生可能有多次投档机会;平行志愿(在每一轮次)里一个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
问:请对《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七条进行解释?
答:我校《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我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以上内容是对如何确定录取专业的专门规定。
准确的理解应为,投档后(已明确了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现专业志愿)。第二十四条中的“进档考生”是指已经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此为前置条件,此处“分数优先”的规则专指用于确定考生录取到某一个具体专业。投档到院校在前,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在后,此处不应与如何投档混淆为一体,与投档方式无关。
投档方式在不同的省市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院校均遵照各省市规定。
问:请问投档后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是怎样的?
答:我校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1)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2)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3)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问:关于高考加分政策是如何认定的?
答:对于符合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条、第47条所列情形的考生,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加分投档的,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问:如何查询录取信息?
答:考生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或我校招生就业网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根据录取进度在招生就业网(https://apps.eol.cn/2522/recruit/)陆续更新信息。录取通知书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根据网页提供的特快专递单号,可查看通知书邮递轨迹。
问:入学复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校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体格状况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问:请介绍一下学生管理有关情况?
答: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问:就业是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请介绍一下学校的就业政策?
答: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以公安院校毕业生做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简称:公安联考或公安统考)。
我校所有专业均为公安类专业,毕业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均可参加公安联考。
经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
(五)温馨提示
问:对考生报考我校有哪些特别提示吗?
答:从往年服务考生的工作经验来看,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1)优异的高考成绩仅仅是公安院校招生诸多标准之一,对考生的政治素质、身体条件、面试、体能、心理素质等均有全面的要求,入校后实施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和学业考核标准,要求学生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意志品质。学校按需招生不等同于“包分配”,考上大学不等于就进了“保险箱”,学习训练环环有考核,时时有淘汰,只有严格自律、努力拼搏才能成长为公安事业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不适应公安院校教学和管理的考生请审慎报考!建议家长客观评估考生的自身条件和择业意向,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理性报考,源于挚爱的双向奔赴方能行稳致远!
(2)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请及时关注我校2025年各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工作安排信息的汇总发布情况。
链接:2025年各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工作安排(持续更新)
https://zsjyc.njpu.edu.cn/2025/0526/c28a99742/page.htm
(3)考生要认真对照招生章程的各项招生条件,认真准备,对照身体条件要求,提前加强体能锻炼。
(4)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预估学校录取分数线时,可以结合今年本人高考成绩在全省的位次比照去年我校相同科类录取分数对应的位次,位次排名高于去年的位次则把握较大,建议填报专业志愿时勾选“服从专业调剂”。
各省高考成绩对应位次情况可参考“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地一分一段表:
http://www.eol.cn/e_html/gk/gkfsd/index.shtml
(5)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我校招生章程、计划、专业、历年分数等情况可用智能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我校招生信息手机网站。
更多权威招生信息请从学校网站(https://www.njp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等正规渠道获取。
(6)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谨防招生诈骗,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面试信息、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省级公安机关的官方发布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以上解读与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各省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央部门、各省政策文件为准。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公安事业的考生报考南京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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