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院 简 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5个专业,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当代美术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校以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招 生 范 围
2025年我院在全国11个省招生,具体有: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广东、江西、广西、四川。
招 生 计 划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 取 规 则
1.江苏省艺体类专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声乐、器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分别使用相应省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3.外省(市)艺体类有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统考成绩。外省(市)艺体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4.各省(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按投档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并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同分排序规则:按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体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5.符合所在省(市)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我院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院将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开展教学活动。
7.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院校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志 愿 填 报

注: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以各省教育考试官方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专 业 介 绍



4、人 文 系

办 学 特 色
1、专科入学,本科毕业
国际本科班(中韩3+1本科项目)
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生,前3年在我校修读专科阶段课程、韩语课程和韩国文化课程,修满学分后赴韩国中部大学进行韩语课程提升学习并在符合韩语要求后插班入学同类专业本科四年级,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我校专科文凭和韩国中部大学本科文凭。亦可在韩国中部大学继续深造,获得研究生文凭。学生所获得的文凭和学历皆受我国教育部认证。韩国中部大学是韩国中部地区最具知名度的综合性大学之一,创办于1984年,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授予权,是韩国教育部推荐的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优秀大学。
国内本科班(专接本3+1本科项目)
参加我院校内“专接本3+1本科班”学习的学生,在我校学习时间为四年,大一至大二学年学习专科课程,同步强化江苏省“专转本”统一选拔考试中的公共基础课程(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的学习,大三至大四学年,学生在修读专科课程学分的同时开始对接本科院校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修满学分,即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和省考委共同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由教育部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参加本项目学习的学生在大三学年可参加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转本”统一选拔考试,成绩达线并被录取者,可转入其他本科院校继续2年全日制本科学习。


2、国际视野,海外游学
南京视觉艺术学院
美国NIVA艺术研究院
为了体现我院国际化办学特色,培养学生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人文情怀,学院自2017年秋季学期正式开设海外选修课程(美国项目),该课程面向全体在校生,学生按计划完成课程后,可以获得海外课程证书及学分。

3、校企合作,高薪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国内数家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连续数年位列全省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前列。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收费标准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本批次招生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按照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标准为1200-2000元/学年。

2、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等;设有各类勤工俭学岗位;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2、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
025-57246655(传真)
监督电话:025-57246677
网 址:www.niv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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