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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5-27 09:25: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条:我校为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二O二五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学校坐落在在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国务院核准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西临旅游胜地庐山西海,东接我国最大淡水湖、世界候鸟保护区鄱阳湖,学校秉天地之灵气,承五千年华夏之文明,乃修身养性求学之圣地。学校设有:国际商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信息与大数据学院、机电学院、国际健康学院、现代管理学院6个分院,34个专业。学校建有产、学相结合实训中心,以及护理、工业机器人、园林、机电、计算机、建筑等实验室,为国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应用型人才奠定了良好基础。

  学校有一批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学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学校生活设施完善,学生公寓内有阳台、独立卫生间、盥洗间、组合橱柜、电脑桌、宽带网接口、电风扇、空调等。学生食堂、超市、医务所、洗衣房、快递驿站、车队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并与全国数百家知名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关系。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江西省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或根据招生省份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江西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学费及其他费用

  1.学 费:“2025年学费调整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备案,2025年各专业最终学费收费标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备案后为准。”

  2.住宿费:普通类1800元/年(空调房)。

  3.教材费:1000元/年(多退少补)。

  4.预收水电费:150元

  5.宿舍押金:200元

  6.军训服装费:300元

  第十八条:退费办法

  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加盖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印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

  第八章  纪检监督

  第二十四条:监督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901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792-3053257

  学校招生办监督电话:0792-3058252

  第九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学校校址:江西省永修县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十六条:邮编: 330321

  第二十七条: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电话:0792- 3058252,0792-3053666

  第二十九条:传真:0792-3058008

  第三十条:学校网址: www.jxfte.com

  第三十一条:E-mail:723748520@qq.com

  第三十二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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