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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面广告设计(一)》课程考核指定教材
因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平面广告设计(一)》课程[课程代码:10068]调整考核方式,现将课程考核说明公布如下:
2023/07/17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北京《平面广告设计(一)》课程考核说明
因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平面广告设计(一)》课程[课程代码:10068]调整考核方式,现将课程考核说明公布如下:
2023/07/17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吉林省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专业的通知
根据主考学校东北电力大学有关申请,并结合该专业考生报考规模情况,研究决定从2023年10月起,对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原:电厂热能动力工程080502)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5)2个本科专业进入停考过渡,过渡期间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停考设3年过渡期,自2026年下半年不再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 2027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办理毕业。
2023/07/14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辽宁省2023年度下半年自考报考条件须知
2023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考生登陆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报名信息,网上验证前应认真核查本人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2023/07/14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停考情况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07/14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辽宁省发布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2023/07/14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
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2023/07/14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23年下半年河北自考理论课报考时间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023/07/14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3年上半年河北自考申请毕业条件
2023年上半年河北自考申请毕业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7月1日-6日(8:00-22:00);
2023/07/14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3年10月浙江省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浙江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已发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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