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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广西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信息网上查询的公告
广西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学历信息,已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于本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导致与本人前置学历信息不一致,或者前置学历属于国外学历的,还需由教育部统一进行前置学历校验并通过后,方可查询本人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信息,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023/07/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陕西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升本)等4个停考过渡专业延长一个周期考试的公告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我省于2022年印发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升本)等四个专业的通知》(陕试自考〔2022〕9号),对教育管理(专升本)、新闻学(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4个专业予以停考。因上述专业2023年报考人数仍然较多,经研究,在2023年安排一个周期考试作为过渡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安排一个周期考试作为过渡,之后遗留问题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陕考办〔2010〕11号)处理。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2023/07/26
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一)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二)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
2023/07/26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
新疆2023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10月28日至29日进行。现将报名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07/26
来源:新疆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7/25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10月考试教材版本目录
2023/07/24
来源:安徽省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分类表(2023年)
为帮助广大考生准确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自学考试专业,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专业分类”管理。根据各主考学校专业发展的现状,将自考专业分为优势专业、常规专业、预警专业和停考过渡专业四种类型。
2023/07/24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报名及审核流程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学历证书照片的同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包括原学历为中专的考生)。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请考生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可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2023/07/24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2023/07/24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天津开放大学关于招生有关问题的公告
欢迎报考天津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天津开放大学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高校,对于报考开放教育本、专科专业有如下提示:
2023/07/24
来源:天津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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