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发现部分社会机构、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冒用“青岛大学”及“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严重误导考生及家长,损害我校声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捍卫我校办学声誉,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关于虚假招生宣传内容的严正澄清
经我校严格核查,以下宣传内容均属虚假信息,与青岛大学及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工作无任何关联:
1.冒用“青岛大学”名义招收“全日制公办统招专科”或“全日制统招专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目前无任何专科层次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统招信息,均唯一通过青岛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qdu.edu.cn/index.htm)、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等学校官方渠道发布。任何其他渠道发布的所谓“青岛大学统招专科”信息均属欺诈。
2.虚假宣传“青岛大学职业教育本科”并承诺“全日制教学”或“全日制学历”。我校从未开设,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设名为“职业教育本科”的项目。此类宣传混淆概念,利用“职业教育”、“本科”、“全日制”等词汇误导公众,系典型的冒用校名欺诈行为。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与继续教育(非全日制)分属不同体系。
3.承诺“试点招生”、“内部指标”、“降分录取”、“缴费保录取”、“免试入学”等违规操作。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殊渠道”、“内部指标”或“花钱买分数”等违规行为。上述承诺均属不法分子的诈骗话术。
二、关于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学性质与范围的明确声明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青岛大学设立的专门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机构。其办学范围与性质严格遵循国家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包括:
1.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起本等):属于非全日制学历继续教育。学员需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人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录取,并在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籍。学习形式主要为非脱产形式,不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旨在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提供学习辅导和支持。学员通过自学考试全部规定课程后,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青岛大学作为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性质属于国家承认的成人学历教育,但学习过程非全日制形式。
3.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语言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考前辅导等。此类项目不颁发任何学历证书,仅提供培训证明或结业证书。
再次强调: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展的所有项目均不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高考)体系,均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范畴,也绝不会以“全日制公办统招”、“统招专科/本科”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三、郑重提醒与呼吁
1.认准官方唯一信息渠道:
我校所有普通高等教育(统招本科)招生信息,请务必通过以下青岛大学官方渠道查询: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qdu.edu.cn/index.htm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青岛大学本科招生
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3780001-0009
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及办学信息,请务必通过以下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渠道查询: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qucec.qdu.edu.cn/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微信公众号:青岛大学继续教育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532)83781867/83781878
2.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和买卖生源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仔细甄别招生信息:
警惕任何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
警惕任何承诺“低分录取”、“免试入学”、“内部指标”、“全日制学历(针对继续教育)”等违反国家政策的宣传。
警惕任何要求提前缴纳大额“录取费”、“占位费”、“保证金”等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认真核实招生机构的资质及其与高校的合作授权文件。
3.积极举报,维护权益:如遇可疑招生信息、机构或个人,请第一时间采取以下措施:
向青岛大学核实:拨打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咨询电话进行核实。
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可向山东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虚假广告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遭遇诈骗或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招生诈骗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四、法律声明
我校要求所有冒用“青岛大学”及“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组织招生、考试、培训的机构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侵权方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并向市场监管、公安、教育等主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我校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严正声明。
青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