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鼓励校外教学点高质量地开展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及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继教〔2023〕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开展2024年度优秀教学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1、优秀教学点:连续三年以上在我校开展招生教学工作的教学点,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我校教学点工作的全体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学点
1、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规定》的要求。
2、认真履行教学点基本职责,较好完成招生、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继续教育办学事务。
3、自觉遵循继续教育办学规律,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与创新,育人效果良好。
(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勇于创新。
2、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恪守职业操守,规范开展招生宣传、学生管理、教学和学籍管理等各类工作。
3、日常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师生服务,沟通能力强,办事效率高,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学点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点,填写自评报告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优秀教学点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一般不超过校外教学点总数的20%。
(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由各教学点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一般不超过12人。原则上每个教学点可推荐1人,优秀教学点可推荐2人。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点填写好《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评表》(必填)、《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学点申报表》和《宁波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加盖教学点公章,于2025年4月20日前寄送至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709弄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史老师,0574-87220013),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nbucecxwd@163.com,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考评小组,按照评选办法对参评教学点和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附件: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