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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