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4年12月、2025年6月批次新闻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
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5年8月6日(周三)-2025年8月12日(周二)
(二)申请材料准备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及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苏州大学2025年9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附件1)电子文档。
2.《苏州大学2025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附件2)电子文档。
3.《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纸质稿。照片应使用电子照片粘贴在相应位置,内容填写完整后打印。
4.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由考生现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5.《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考生现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6.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一张)。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PDF版;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PDF版;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盖章的PDF版;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PDF版;
(5)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
(6)《苏州大学2025年9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电子文档;
(7)《苏州大学2025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电子文档。
(四)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新闻学专业:
2025年8月12日(周二)前将以上7项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命名,打包压缩后以“准考证号+姓名+新闻学(社会自考申请学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35296496@qq.com,邮件名与压缩包名一致,未按要求命名将视为无效邮件。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盖章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以上五项材料的纸质稿文件,以顺丰快递的方式邮寄(请勿用顺丰同城)。联系人:苏州大学传媒学院朱老师;联系电话:0512-65883745;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文景路1号,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南区传媒学院1005-5134。
2.法学专业:
2025年8月12日(周二)前将以上7项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命名,请勿打包,依次上传附件发送至电子邮箱:pljiang@suda.edu.cn。邮件以“准考证号+姓名+法学+社会自考学位申请+手机号”命名,未按要求命名将视为无效邮件。请注意及时查收回复的邮件。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盖章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以上五项材料的纸质稿文件,以顺丰快递或EMS的方式邮寄(请勿用顺丰同城)。联系人:王健法学院姜老师;联系电话:0512-65226808;邮寄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王健法学院B203。
3.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2025年8月12日(周二)前将以上7项材料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命名,打包压缩后以 “准考证号+姓名+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自考申请学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jzhou@suda.edu.cn,邮件名同压缩包名一致,未按要求命名将视为无效邮件。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盖章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盖章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评审费缴费截图,以上五项材料的纸质稿文件,以顺丰快递的方式邮寄(请勿用顺丰同城)。联系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周老师,联系电话:0512-65880295;邮寄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南区1005栋。
特别提醒:逾期未申请者或材料不全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三、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社会自考考生学位评审费汇入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姓名+专业+社会自考学位评审费,如未注明,视为申请不成功。
3.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 税号: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电话号码:0512-6750049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苏大支行
银行账户: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四、社会自考各专业新、老考试计划学位课程
(一)新闻学:
1.按2021版考试计划毕业:00642传播学概论(替代课程为:06381网络传播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替代课程为:08252网络新闻理论与实务)、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2.按2024版考试计划毕业:00658新闻评论写作、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06381网络传播概论(替代课程为:00642传播学概论)
(二)法学:
1.按2021版考试计划毕业:00230合同法、00227公司法、05680婚姻家庭法(替代课程为:00229证据法学)
2.按2024版考试计划毕业:00230合同法、002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替代课程为:00262法律文书写作)、00229证据法学(替代课程为:05680婚姻家庭法)
(三)人力资源管理:
1.按2021版考试计划毕业:06091薪酬管理、05963绩效管理(替代课程为:13811绩效管理)、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替代课程为:14056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
2.按2024版考试计划毕业:13811绩效管理(替代课程为:05963绩效管理)、06091薪酬管理、14104人力资源管理(中级)(替代课程为:05962招聘管理)
2021版与2024版考试计划课程替代关系应参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中附件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原文链接:https://www.jseea.cn/webfile/index/index_zkxx/2024-05-15/7196401301607944192.html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须如实填写电子表格内必填项,内容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请。
2.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考试课程,不能使用本通知第四条中替代课程以外的课程替代,不能免考。
3.学位评审费请勿重复缴费。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4.学士学位申请以考生毕业生登记表成绩为准,考生申请毕业后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不能作为学士学位申请的依据。
5.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苏州大学专业所属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第40号、第41号,凡经查实存在毕业论文买卖、代写、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2025年9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xlsx
附件2:(新版)苏州大学2025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3:(新版)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