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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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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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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 院校代码 |
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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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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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招生 管理机构 |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2、学校教务处是招生工作的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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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次 |
□专科起点本科 □ 高中起点本科 ☑高中起点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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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制 |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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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考条件 |
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证书的应、历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在职人员,且需具备浙江省内户籍、居住证、社保证明三者之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试须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考生除参加全省统一的成人高考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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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专业 |
文史类: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动漫制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 理工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艺术类: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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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学形式 |
非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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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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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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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习地点 |
学校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活动,具体详见《2025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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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专业课程加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根据我校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各校外教学点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20 人原则不开班,其上线考生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近专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线人数和学习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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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入学复查 |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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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学费 |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理工类专业总学费为9000元/生,文史类专业总学费为8100 元/生,艺术类专业总学费为9450元/生,分三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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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学校联系方式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www.zjbc.edu.cn/jxjy/ 电话:0571-58108386、58108370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238号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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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附则 |
本章程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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