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各地高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部研究制定了2011年各地各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现将经各地各校编报的招生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主动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服务,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坚持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需求不断调整继续教育发展战略。高等学校要统筹好校内外各种继续教育资源,合理安排成人高等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加大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投入,根据生源状况合理确定录取分数线和实际录取人数,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生源质量。

  三、成人高等教育要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办学形式。普通高校不得举办成人脱产班。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为所属普通高校安排成人脱产班招生计划,也不得将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学生。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根据具体行业需求从严、合理确定。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高校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与学校举办的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合理确定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对办学条件紧张的高校,要从严安排招生计划,并通过加大投入、调整办学规模等方式,确保教育质量。我部将加大对高校办学条件的监测和审核力度,对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将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限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高校和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外办学点的监管,对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给予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我部将对违规招生和违规办学的单位建立不良档案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招生或限制招生处理。

  六、积极研究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各地要积极研究所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加强对区域内成人高等教育的统筹。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报名和分省计划编制改革试点省份,要着力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更好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考生群体不确定性等供需矛盾,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所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电子信箱: jhc@moe.edu.cn  传真:010-66096407

  附件:2011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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