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026年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6-03-31 来源:教育在线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性,鼓励大家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风和校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国家开放大学设立了年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以下是2026年的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励对象和名额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面向所有在读学生。每个分部及相关学院的奖学金名额通常不超过当年在籍生数量的4‰,西部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至6‰。残疾人教育学院的奖学金名额根据在籍生数量等情况确定,总数不超过200人。
申请条件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活动,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能在学习中合作并帮助他人共同进步。
3. 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的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 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5.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上述部分条件。
省级奖励包括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各部委授予的奖励,以及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
评审组织
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总部和部分分部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委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总部学生工作与教师发展部为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分部及相关学院也成立奖学金评审组,组长由分部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地方学院及所属学习中心的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评审程序
奖学金评审流程如下:
1. 总部印发本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及实施方案,部署评审工作。
2. 分部及相关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地方学院及所属学习中心开展初评工作。
3. 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对评选工作通知、评审条件等进行公告,按照要求开展初评工作,并向分部及相关学院报送初审名单和申报材料。
4. 评审组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并公示一周。
5. 分部及相关学院向总部提交候选人相关材料。
6.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7. 评审结果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评委会提请分部及相关学院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 国家开放大学为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表彰宣传
国家开放大学将印发对获奖学生的表彰决定,总部、分部及相关学院、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表彰活动,并通过多种媒体对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其他事项
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分部及相关学院需通过电子邮箱向总部提交本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总结。分部及相关学院、地方学院及学习中心可参照本评审办法,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本校奖学金。
本办法由国家开放大学学生工作与教师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