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程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9954.5平方米(约合1289.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6.5:1;专任教师73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1%,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6.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9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784.5元;纸质图书1045865册,生均纸质图书83.3册。
住宿条件:学校现有学生公寓14栋,2026级新生寝室分为六人间与八人间两种规格,新生报到前须通过线上平台自主预选公寓和床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俄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谨慎报考。)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2.专科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及相关备案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150元/年、退役士兵3700元/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提名奖5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单项奖学金;学校综合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2)中外合作办学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设有专项奖学金。
(4)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认定过程、认定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沈阳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现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俄合作办学)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合作办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
中俄合作办学项目(简称中俄项目)由沈阳工程学院和俄罗斯乌法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乌法科技大学位于俄罗斯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乌法市,始建于1909年,是俄罗斯联邦最大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中俄项目经教育部批准,自2022年开始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本科批次录取。项目采用4+0模式,由中俄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项目计划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简称中澳项目)由沈阳工程学院和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合作举办。莫道克大学位于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珀斯市,始建于1973年,是澳大利亚知名研究型大学之一。中澳项目经教育部批准,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本科批次录取。项目采用3+1模式,学制四年,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工程学院学习,第四年须赴莫道克大学学习(符合申请条件、签证要求并经考试合格)。符合中澳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莫道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是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09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实施高职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等专业。项目采用3+0模式,由中加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项目计划规定的全部三年课程,达到双方毕业要求,获得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红河学院专科文凭。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体检要求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6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若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6.在最终录取之后,报考沈阳工程学院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7.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学校官网: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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