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校本部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8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60093.5平方米(约合539.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0平方米,生师比1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081.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345.1元,专任教师43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4%,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43.6%,图书资源纸质图书662270册,生均图书63册。
住宿条件: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6人间和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方式。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以及现有各专业近三年招生就业状况,以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参考市场需求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2.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语种不限。日常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暂无其他外语教学种类,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3.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备注:1.招生专业(含*专业新增专业)和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后审批公布为准。
2.标有*的专业学费以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6人间10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学院综合奖学金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学校鼓励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级专业类职业技能比赛、重要文化艺术比赛和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对在赛事中获奖学生设立单项奖学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团队15000元、8000元、50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获得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奖的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1500元。具体按《学校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实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制度: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每生每年3150元。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学费减免政策:按照辽宁省对孤儿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政策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不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专业没有特殊体检要求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报考文化课成绩且专业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对进行3+1+2模式改革省份按照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进行3+x模式改革省份按照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排序方法:在录取艺术类专业的省份,要求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相应文化课控制线。辽宁省艺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89872456 89710533
29872225 89871386(传真)
网址:http://www.lnemci.com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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