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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10个重点专项申报项目视频答辩评审会议
2019-10-14 08:54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中心
作者: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年度工作安排,“智能机器人”等10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正式申报工作陆续结束,拟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开展答辩评审工作。为做好答辩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安排及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各专项将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设立若干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正式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其中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选取和使用的统一要求,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产生。

  2.本次答辩评审将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各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除教育部和中科院在京单位在教育部和中科院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外,分别安排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香港澳门地区申报的项目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的视频答辩会议室进行。

  3.拟于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7日进行答辩评审的有“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和“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等10个重点专项。各重点专项具体项目评审时间安排,我中心将提前告知相关视频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并在中心网站(www.htrdc.com)发布,请项目申报团队及时关注,并提前主动与视频答辩会议室联系确认答辩安排。

  4.视频答辩前2天,我们将通过系统反馈评审专家审阅项目申报材料时所提出的问题,请及时关注。

  二、答辩评审要求

  1.一般项目评审时长为45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30分钟),青年项目为30分钟(汇报15分钟,质询答辩15分钟)。答辩人应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委提问。规定时间截止后,视频评审系统将自动切入下一项目。

  2.项目评审答辩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分别为评审专家核对答辩人身份、主陈述人简述项目主要情况、评审专家提问答辩等。

  3.主陈述人原则上须为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委托项目组其它成员代替,并于评审会前2日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向各专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非申报项目参加人员不得参与答辩。

  4.项目报告采取PPT方式,报告重点为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组织管理措施、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等方面内容。

  5.答辩人员应按答辩安排时间提前1小时抵达指定的视频答辩会议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主动服从答辩会议室主管部门指挥,按要求做好报告准备工作。项目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不再另行安排答辩。

  6.因意外情况出现视频评审系统无法连接时,将启用应急处理机制,在当日其它空闲时段另行安排答辩评审,保证答辩评审的完整进行。

  7.评审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有影响专家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各重点专项联系电话

  1.“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68104402、68104487

  2.“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88377340

  3.“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68104462

  4.“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68104423

  5.“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6.“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联系电话: 010-68104430、68104408

  7.“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68104457

  8.“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68104410

  9.“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联系电话: 010-68104823

  10.“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联系电话:010-6810438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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