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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70年:成就与政策
2019-07-24 16:26
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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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高等教育历经70年的发展,规模空前扩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质量不断提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道路,国家统一领导、地方统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强高等学校法律治理,坚持对外开放,这是我国高等教育70年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政策启示。

  [关键词]中国高等教育;70年;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多个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等教育的普及率达到或超过世界中高收入国家水平,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高校在世界的排名不断上升,在许多领域创造了大批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成果;高等教育内涵式、跨越式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数以亿计,高等教育学历的从业人口总数居世界第二。

  我国高等教育70年的历史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70年历史发展,是共和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折射出了社会主义祖国的兴旺发达,是我国综合国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标志性体现。一般来说,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1966年。这一时期被称为“17年”时期,是新中国高等教育从旧中国恢复发展阶段,完成了对旧中国高等教育的接管和改造,通过学习苏联经验,大批高等学校举办发展,高等教育培养了大批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196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等有关文件,对于完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启了中国高等教育制度建设的先河。

  第二阶段,是1966-1978年。这一时期为“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中国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濒临崩溃边缘;学校教学秩序混乱,广大教师受到摧残,青年一代丧失了接受科学文化教育的机会。”文化大革命使中国高等教育遭到了空前的损失。1971年,“四人帮”一伙炮制了“两个估计”(即“文革”前17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的世界观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这一阶段,高校一度停办,许多高校知识分子受到冲击,教师被下放到基层。1972年以后,高校恢复招收“工农兵学员”。在困难情况下,广大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教育理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与“四人帮”集团作了坚决的斗争,坚持教育教学,保存了有益的教育和学术力量。

  第三阶段,是1978-2019年,为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改革开放阶段。中央和各地举办了大量高校,全国地级市基本上都设立了一所高校,发展到2000所以上。1998年,《高等教育法》通过实施。高校建设在1993年提出“211工程”的基础上,1998年提出了“985工程”,2010年提出了“2011工程”,2015年提出了“双一流”建设,中国高等学校进入高水平建设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进入21世纪后,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进一步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70年的成就

  7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空前扩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质量不断提升。

  一、高等教育的规模空前扩大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和在校生人数的增速明显加快,高等教育从精英化迈向大众化、普及化。201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2914所,其中普通高校2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成人高等学校283所。2017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3779万人。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820万人。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数量的持续增长,为我国各行各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人才基础。

  二、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经过70年建设,我国高校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日益完善,高等学校分类设立发展。从举办者来看,分为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从性质上看,分为普通、职业、成人高校;从层次上看,分为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授予权高校;从人才培养类别上看,分综合、理工农医、财经政法管理、师范、艺术、体育高校,形成了与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

  三、高等教育的质量不断提升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到新的高度。

  一是高等学校培养和吸引聚集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与此同时,我国还陆续设立了多项奖励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培育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1994年,我国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鼓励海外学者回国工作。此后,又相继设立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三者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也成为评价高校师资力量的重要指标。

  二是高校学科目录与专业设置更加科学。我国高校在学科目录与专业设置上不断进行调整,随着时代发展变化,分别制定有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指导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规定本科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学科目录和专业设置调整工作,逐步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对于优化学科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改革,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创新。70年间,国家重视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改革创新,多次下文推动。广大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探索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形式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涌现了一大批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高等教育评价由侧重甄别和选拔到强调发展功能,并走向评价内容的综合化、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四是高校科学研究贡献突出。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承担各类科研课题数百万项。高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接近80%,重点项目一半左右,承担“863”计划项目30%以上。高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占全国的80%,产生了占全国80%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较好发挥了现代化建设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高等学校建设了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我国高等教育70年的基本经验和政策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强调立德树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道路。

  一、国家统一领导、地方统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从国家包办走向国家主导,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70年来,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予以了极大重视,在多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划中给予重要的计划地位和项目安排,使高等教育的地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中得以凸显。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除了在综合性文件逐渐加大对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和规划之外,教育部专项制定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战略性全局性文件,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做出目标设置和长期规划指导,引导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当地高等教育统筹力度,地方高校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努力。

  二、高等教育体制不断改革完善

  一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区域和专业布局不断完善。1952—1953年,“以培养工业建设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的方针,开启了高校院系调整,为建设以理工为主的中国高校体系奠定了基础,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急需发展。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1998年,全国高等教育进行力度空前的体制改革,实施“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国务院部门所属的高校一部分划归教育部管理,大部分划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为社会和区域经济服务,高等教育招生数和毛入学率得以大幅提升。

  二是国家实行公办民办教育并举方针,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为人民群众高等教育入学权利实现提供了多样性选择,民办教育成为了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三是高校招生考试就业改革不断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形成了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方式,为选拔优秀人才做出了积极探索。高校学生就业体制实现了政府、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高校学生不再具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完善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

  四是实行高校经费筹措体制改革。高校依法实现了“财、税、费、产、社、基”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大力改善了高校的办学条件,高校规模空前发展。同时实行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国家对高校家庭贫困学生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措施,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有效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高等学校法律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立法成绩显著。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并进行了多次修改(2015),成为了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等法律也从不同的方面对涉及高等学校的领域进行了规定。许多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为我国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了直接依据和良好环境。我国高等教育立法确立了高校的法人地位、民事权利和自主权。教育部2011年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了高校章程建设。教育部2014年发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高校普遍建立了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高等学校内部基本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奠定了基础。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完善了高校自主权的落实,完善了高校的外部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了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进一步调动了高校和人员的积极性,弱化了高校的行政化倾向,改变了长期以来高校存在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从外部推动建立了适应高校运行规律的自主办学模式。

  四、高等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更加广泛深入

  中国的现代化历程从一开始就与留学事业密不可分。拨乱反正后,通过与世界各国的学习借鉴和比较,在高等教育领域进一步拓宽了世界视野,找到了差距和不足,借鉴了各国高等教育的经验和优点,明确了发展改革的方向、道路和途径,对外开放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长期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把恢复和扩大对国外派遣留学生作为教育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同时大力发展来华留学,坚持按照国情办学,形成了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先后举办了9所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大学。截至2018年9月,全国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达82家,在校人数超15万。先后与4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承认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构建了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平台。同时各高校加强人才引进,中国高校在汲取西方先进办学理念的同时,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教育制度,在国际交流和中西交汇中产生出特殊的品格。目前,在学校设置、办学条件、设施设备、教材课程、教师配备等方面,全面达到并在某些方面超过了国际平均水平,率先实现了世界人口大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在新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的高等教育而努力奋斗。

  【作者单位:汪华,华中农业大学;孙霄兵,北京外国语大学】

  原载2019年第12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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