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对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抢挖优秀师资的学校,取消其国家和省级评优评先、改革试点等资格。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介绍,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是县中振兴的关键。目前,一些地区县中还面临着优秀教师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同时县中教师在能力素养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为此《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教师队伍提升行动:
一是配齐配强师资队伍。指导地方将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乡村人才振兴规划,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工作。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及时补充县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探索区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鼓励城区高中优秀教师到县中支教。严禁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抢挖优秀师资。
二是强化师资培养培训。深入实施头雁教师岗位计划,培养一批县域教育教学领军人才。统筹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作用。建立名师工作室,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实施基础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重点关注县中教师,组织开展各学科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专项培训。
三是优化教师待遇保障。创新和拓展教师住房保障形式,将符合条件的县中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职称评聘、待遇保障方面给予县中教师更大支持,各级各类教育评优评先项目适当向县中教师倾斜。
四是提升书记、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书记、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选优配强县中书记、校长。落实新任校长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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