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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正式启动
2025-10-22 09:15
教育部
作者: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启动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由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以“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为主题,紧紧围绕“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就”目标,努力打造强化生涯教育的大课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的大平台、服务毕业生就业的大市场。通过举办大赛,促进高校强化生涯教育,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和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三届大赛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设置成长赛道、就业赛道,面向教师设置课程教学赛道。其中,成长赛道主要面向本、专科非毕业年级学生,考察其树立生涯发展理念并合理设置职业目标、围绕实现目标持续行动并不断优化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体现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就业赛道面向本、专科高年级计划求职学生和研究生,考察其求职实战能力,个人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与目标职业的契合度,个人发展路径与就业市场需求的适应度。课程教学赛道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考察课程建设和创新情况以及实施效果。

  大赛于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举办,采用校赛、省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承办,设金奖、银奖、铜奖,以及地方和高校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大赛于2025年10月20日起开始报名,届时参赛学生可通过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报名,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省赛安排决定。大赛期间,各地各高校将举办校企供需对接、就业育人、以创促就、课程教学研讨交流等系列活动。

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通知

教学函〔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强化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职业规划意识,指导其通过学习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及早做好就业准备,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定于2025年10月至2026年4月举办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筑梦青春志在四方,规划启航职引未来。

  二、大赛目标

  努力将大赛打造成强化生涯教育的大课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的大平台、服务毕业生就业的大市场。通过举办大赛,更好实现以赛促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和择业就业观,科学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以赛促教,促进高校强化生涯教育,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以赛促就,广泛发动行业企业和高校共同参与,推动人才供需有效对接,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总决赛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执行主任。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行为予以处理。

  (五)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可参照成立相应赛事机构,负责本地比赛的组织实施、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面向学生的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和面向教师的课程教学赛道。其中,成长赛道设高教组和职教组,就业赛道设高教本科生组、高教研究生组和职教组;课程教学赛道设高教组和职教组。

  1.成长赛道。主要面向本、专科非毕业年级学生,考察其树立生涯发展理念并合理设置职业目标、围绕实现目标持续行动并不断调整的成长过程,通过学习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体现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参赛学生可获得实习机会。(详见附件1)

  2.就业赛道。面向本、专科高年级计划求职学生(不含已通过推免等确定升学的毕业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考察其求职实战能力,个人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与目标职业的契合度,个人发展路径与就业市场需求的适应度。参赛学生可获得岗位录用意向。(详见附件2)

  3.课程教学赛道。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不含创新创业类课程和相关专业类课程),考察课程建设和创新情况以及实施效果。(详见附件3)

  (二)同期活动。全国总决赛期间将举办校企供需对接、就业育人、以创促就、课程教学研讨交流等系列活动。各地各高校参照总决赛系列同期活动,围绕主体赛事精心设计并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同期活动。

  五、大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赛、省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一)校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各地各高校参照大赛成长、就业、课程教学赛道方案,自主确定参赛名额、分组设置、比赛环节、评审方式和奖项设置等。各地完成省赛选拔后,择优推荐全国总决赛参赛选手(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保持合适比例)。

  (二)全国总决赛参赛学生选手约750人,其中成长赛道约400人,就业赛道约350人,结合参赛选手专业背景、目标职业及所属行业等划分赛场。成长赛道、就业赛道各组别每所高校入围选手不超过1人。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参赛人数、就业指导和招聘活动情况、用人单位参与数量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学生选手参赛名额。

  (三)全国总决赛参赛教师选手约100人,大赛组委会将综合各地高等教育规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教师选手参赛名额。

  全国总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以及地方和高校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5年10月—2026年1月)。参赛选手通过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平台(简称大赛平台,网址:zgs.chsi.com.cn)报名。大赛平台登录页面可下载操作手册。大赛平台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各高校根据省赛安排决定,不晚于2026年1月31日。

  (二)校赛省赛(2025年10月—2026年3月上旬)。各地各高校按要求设省级、校级管理员,使用大赛组委会分配的账号登录大赛平台管理、查看省赛和校赛信息。各地须在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省赛组织工作。

  校赛期间,大赛平台开放成长赛道生涯闯关功能、就业赛道职业适配度测评功能,参赛选手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三)全国总决赛(2026年4月)。参加总决赛选手通过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现场比赛及同期活动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课程教学赛道赛程安排参照课程教学赛道方案(附件3)进行。

  七、参赛要求

  (一)大赛成长、就业赛道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每名选手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一个赛道报名参赛。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获金奖、银奖选手,不得再次报名原赛道比赛。

  (二)参赛选手须按要求在大赛平台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材料应确保真实,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否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地各高校须认真做好参赛选手资格审查和参赛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工作,把大赛作为加强和改进生涯教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发动更多大学生、教师了解和参与大赛,将大赛与各类生涯教育、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校园招聘等活动统筹组织。各地各分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要推荐专家、发动用人单位参与大赛,汇集更多实习和就业岗位资源,助力更多毕业生在参赛过程中实现尽早就业。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学生生涯教育、就业服务、课程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再投入、再促进,为举办赛事和同期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支持。坚持公益办赛、公平办赛、开放办赛、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安全办赛。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赛事的沟通交流工作。

  (三)广泛宣传。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充分利用校园媒体、新媒体等多元传播渠道,全方位对赛事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大赛组委会将适时发布大赛徽标、主视觉、吉祥物形象等宣传元素,供各级赛事使用,不断提升大赛品牌影响力。

  (四)总结经验。各地各高校要认真总结梳理办赛经验,推动校赛省赛办出水平、办出特色,要用好大赛成果,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和育人价值,加力宣传涌现出的朋辈教育典型人物和事迹,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做法。各地在省赛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报送总结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组织高校开展经验交流。

  九、其他事项

  本通知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大赛组委会根据需要组织赛事说明会或相关工作培训,不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开展上述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监管评委和工作人员。

  附件:

  1.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成长赛道方案

  2.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就业赛道方案

  3.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课程教学赛道方案

  教 育 部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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