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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发布
2025-05-14 09:42:00
山东农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为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照语文和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学、录音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2025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文化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农科生、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六)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8242206 8248806。
  招生监督电话:0538—8247689。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邮政编码:27101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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