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城实验高中:法治护航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
春满校园,法润心田。为切实守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3月31日,济南大学城实验高中特邀法治副校长、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九届市律协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成员赵阳律师,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为师生送上一堂兼具温度与深度的反欺凌“必修课”。

欺凌不是“闹着玩”,五种形式要看清
宣讲一开始,赵阳律师便打破了同学们对欺凌的刻板印象。他告诉同学们,欺凌远不止“动手”那么简单——言语上的辱骂、嘲弄、恶意中伤,社交上的团体排挤、人际关系孤立,以及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恐吓与挑衅,都属于欺凌的范畴。
年龄不是“护身符”,法律红线碰不得
“未满十四岁就可以为所欲为?”面对这个许多人心中的疑问,赵阳律师直接搬出了《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若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应对欺凌,不做“软柿子”也不当“孤勇者”
“被骂了怎么办?淡然处之、勇敢回应、调整心理、肯定自己、做好取证、法律维权——六步走,让你从被动挨打变成主动掌控。”他特别强调,遇到暴力时,力量悬殊切记不能蛮干,见义智为才是真英雄。
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一堂课下来,赵阳律师用生动的案例、清晰的法律条文和接地气的应对策略,让同学们明白了一个道理:校园欺凌没有赢家——实施者要承担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追责的后果,而旁观者的每一次发声,都可能成为照亮他人世界的光。
正如济南大学城实验高中的校训——“大学至善,达济天下”,真正的强者不是欺负别人的人,而是在面对不公时,依然选择勇敢、智慧和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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