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1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系天津市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等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院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工程”)1953年建校,2011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49.7公顷,总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目前在校学生9700人,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学院下设7个专业系、3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
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校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100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18研究所、46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与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tjdz.edu.cn了解。
第五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月15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8日至1月19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成绩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00-10: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果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地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地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地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自主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自主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40%,国家助学金覆盖面达到18.6%,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津市低保家庭减免学费、校内勤工助学以及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等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4
QQ:2943679471 1515581287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经济管理系一楼107室)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津南区津沽路津南消防支队旁)
乘车路线:
①天津站可乘公交车808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②天津西站可乘地铁1号线至陈塘庄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808路、629路、652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③可乘地铁1号线至复兴门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655路在终点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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