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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暂停审批民办教育机构

     新疆网  2013-12-05

  从即日起,乌鲁木齐暂停审批民办教育机构,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因一些社会人员未经批准非法办学、超范围办学现象严重,非法办学点存在安全隐患。

  12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政府网站获悉,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暂停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乌市人民政府决定针对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乌市教育局和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停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

  今后,将由各区(县)政府牵头,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并限期整改;对未取得办学手续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截至2012年7月,乌鲁木齐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共有123所。

  家长在鉴别培训机构是否合法时,可要求查看教育机构的“三证”,即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学生参加培训缴费时,一定要向该机构索要正式发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高收费存在质疑,家长和学生可以查看该培训点是否具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在许可证背面,都会标注每个课时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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